原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彭波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彭波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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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原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彭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彭波理想信念坍塌、對黨不忠誠,背離黨中央關於開展網上輿論鬥爭的決策部署,放棄對網際網路陣地的管理,公器私用、靠網吃網,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接受公款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毫無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彭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彭波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