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村,怎麼才叫農村呢?首先得有土地耕種,能生產糧食,農民因就近耕種方便,便於互助,群居在了一起,這就形成了農村的細胞:一個個星羅棋佈的村落。
自從有了村落,土地爭奪兼併從未間斷,往大里說是爭奪地盤開始的歷朝歷代戰爭,讓歷史迭代;往小裡說,村落與村落之間因土地因水資源發生械鬥。
在咱數千年華夏農耕文明裡,有了戰功的被封為千戶侯萬戶侯;大清王朝權貴們跑馬圈地,民間土豪劣紳透過經濟或者其它手段把土地佔為己有,然後租給落魄的窮人耕種,他們收租。這便有了地主。
簡述一下農村土地多少不均的概況咱們新中國,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全國的土地屬於國有。農村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村的集體又是以行政村為單位,人民公社時期叫“生產大隊”,生產大隊下設生產小隊。
而一個集體的土地多少並不均勻,如果這個村居住農民中,在解放前地主多,地主大,這個村土地就多;若某個村地主少地主小,村裡的土地就少。
還有一個情況,同一個村莊裡,各個生產小隊的人口和土地面積也不相等,基本上還是沿襲了地主所在的生產小隊決定了小隊的土地多少。雖然人民公社時期,因為土地劃方,做了一些調整,並沒有做到一個村的人均耕地平均。這就是農村土地面積不等的歷史原因。
1980年,集體耕種土地的模式解散,分田到戶,就是把村集體的土地按照戶主家的人口數均分了。可能有個別村當時分地沒有完全按照人口均分,但邯鄲平原上的農村,絕大多數都是按照人口均分了土地。在這個分地具體實施上,又基本上是按照生產大隊下設的生產小隊為單位,均分了土地。
所以就造成,以邯鄲平原農村為例,有的村莊人均土地2畝以上;而有的村莊人均土地只有幾分地;有的生產隊人均耕地3畝以上,有的生產隊人均耕地不足0.2畝地。當時分地,同一個村莊雖然各個生產小隊人均耕地多少不均,農民並沒因分地造成混亂。
這就是農民之間的默契或者是農民之間對歷史形成的差別的預設。
這些年來,隨著城鎮化建設需要,有距離縣城近距離市區近的村莊,農民的土地全部賣了,現在一分地也沒有了。還有,同一個村裡因為農戶人口發展不均勻,宅基地佔用等,同一個生產隊原先人均耕地面積相等的村民,現在耕地面積也有了很大的懸殊。
搞懂上述農村土地實際情況,才明白農村土地再延長承包30年的複雜性現在,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期,很多已經因各種原因失地的農戶,盼望村裡的土地再次能打亂重新分配。可農村也有不少去了人口的農戶笑道:你們把土地佔了蓋了房子,你們把土地賣了,錢花了,來分我們的土地?沒門。
很顯然,只要農村再次把土地打亂重新按人口平均分配,就會引起農村社會混亂,村民之間矛盾加劇,很有可能出人命,這不是危言聳聽。農村混亂,這特別不利於正在推行的鄉村振興戰略。
根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下發的《關於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地區工作方案的批覆》,全國有20個縣(市、區)成為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的先行試點,其中包括河北省的邱縣和雞澤縣。
按照要求,試點地區要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精神作為開展試點的基本遵循。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督促試點地區嚴格按照中央政策和批覆的試點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具體實施辦法。試點地區要指導試點村(組)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制定具體延包方案並批准實施。
農村土地承包再延期30年不變,政策惠及不到個別農戶回村歇歇老農,長期生活在邯鄲農村,並且曾經以個人行為對邯鄲轄區十幾個縣走訪。表面上看,農民好像是不在乎自家戶頭上的土地,可只要真的把土地打亂重新按照現有人口均分,矛盾造成的混亂是不可預見的。
維護現有土地現狀不變,村裡的確有個別農戶需要土地,這些農戶也沒有違反《土地管理法》行為。
還有比如同一個村的村民,土地距離城市建設近的,被合法徵收了,被修路佔用了。仔細想想,這部分農戶也是犧牲了戶頭下的土地支援了城市建設,難道他們不該重新得到村集體的土地麼?
當然,有的農戶會說,土地被徵收他們得到了錢。可你想過沒有?在20多年前土地徵收的錢是很少的,農戶土地被徵收一次性得到的補償,和土地價格不斷增長不成正比。說白了,就是說土地賣的早了不合算。
可有的農戶說,在當時還是很羨慕你們的土地被徵收能得到一筆錢,不用種地了……
關於土地承包再延期30年不變政策,會出現很多新的問題。不過這也是好事,說明農民還是非常重視土地的。
關於農村土地調整,個人認為:一、如政策決策者,追求的是農村暫時的穩定,也只能繼續延期農村現有的土地承包關係,維持現狀,不能打亂重分。
為什麼?因為失地的農戶也沒有餓著,打工等的收入讓其家庭經濟狀況比有地的農戶也差不了多少。
二、因各地區不同,分別施策,不用一刀切。在各地區分別對待下,也可以各村分別對待。具體到每個村要先把現有土地情況捋順。
以邯鄲平原農村為例,若要把土地打亂重分,就要先把村民建房的宅基地捋清楚。違反《土地管理法》的宅基先丈量,就是要在再均分土地時,扣除農戶不合法的宅基地佔用面積。例如甲農戶應該分得土地5畝,違建宅基0.8畝,甲農戶實際分配土地4.2畝。還有把土地違法賣給鄰村的等等,都按照甲農戶對待處理。
這樣做,還有一個好處,對未來亂佔耕地建房也是敲響了警鐘。為什麼不建議對違法佔地建房拆除復耕?因為不符合農村實際,也拆除不了。至於為什麼拆除不了?多佔者也算是農村的權貴吧!
三、要徹底把農村土地打亂重新平均分配,只有一招:把農村的土地全部沒收歸為一個集體耕種10年,各家各戶的地界沒有了,對土地感情濃厚的老農也去世或者老矣!村民的觀念也發生了變化,再人均分配就沒有阻力了。
這樣做,會有什麼結果呢?肯定是損招是取亂之道。對於邯鄲平原來說,如果不論種地成本增加產量降低,種糧食可完全實行機械化,地是拋荒不了。
可一部分人沒活幹,不能掙錢,又沒有幾畝地耕種,國家能不能給他們發生活費,養起來他們?你可能要說,靠村集體嘛!把集體土地攥在自己手裡的人,真能先富帶窮人後富麼?
這就有網友來參與討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