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13名犯罪嫌疑人購買11萬尾魚苗放流,怎麼回事?

由 費玉榮 釋出於 綜合

日前,連州市人民檢察院聯合連州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河長辦以及連州鎮、豐陽鎮政府等單位組織開展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的增殖放流活動,將鄭某良等13名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自願購買的11萬多尾魚苗進行放流,恢復治理被破壞的水產資源及河湖生態系統。

此次是連州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年開展打擊非法電毒魚違法犯罪、增殖放流恢復性治理河湖生態行動。三年來,該院積極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綜合運用刑事、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依法批捕、起訴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嫌疑人37人,督促教導犯罪嫌疑人自願購買10多萬元共81萬尾魚苗進行放流。

連州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年開展打擊非法電毒魚違法犯罪、增殖放流恢復性治理河湖生態行動。

“誰破壞誰修復”。今年的活動通知了因非法電、毒魚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嫌疑人來到現場,和各單位工作人員一起,親手將其認罪認罰出資共31000元購買的魚苗放入連江河、小水坪水庫等水域。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非法電魚、毒魚、炸魚等行為對水生態系統危害極大,會導致水域內大小魚昏死、絕育,造成魚蝦絕跡,生態系統損壞。非法捕撈行為,屬於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受案範圍。

連州市人民檢察院在辦案同時加強法治宣傳,透過“郵路+”郵政快遞車、郵遞義務監督員下鄉進村宣傳,禁漁期在遍佈全市12個鄉鎮重要河段、路段設立的230塊戶外廣告牌張貼海報,宣傳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法律知識、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堅持打擊與宣傳教育並重,既嚴厲打擊了破壞水產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對河流的生態系統進行了修復,又切實增強廣大群眾環保意識、守法意識,河湖生態保護和水產資源管理初見成效。

【記者】黃津

【通訊員】譚福華

【作者】 黃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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