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民進中央文化藝術專委會副主任徐麗橋提交提案,建議修正收買及拐賣婦女、兒童相關法律,適時實行“買拐同罪”並予以嚴懲。
全國政協委員徐麗橋
“去年12月,電影《親愛的》原型孫海洋找到失散14年的兒子成為網上熱門話題。雖然結果令人欣慰,但對於孫海洋而言,14年的骨肉分離之痛、各種艱辛與煎熬、放棄的事業和逝去的年華,都是無法補救和挽回的。”徐麗橋說,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反拐”事業任重道遠,每一起案件背後都有極其複雜的社會根源和差異狀況,雖然實現“買拐同罪”的難度很大,但如果能夠立法予以明確,必然會起到震懾“買家”的作用,從源頭減少拐賣婦女、兒童案件的發生。
“當前,在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方面,相應處罰與拐賣犯罪行為相比,明顯過輕。”徐麗橋說,收買者違法成本低,往往抱有僥倖心理,進而也導致拐賣者看到“市場”,形成產業鏈。收買方和主動拐賣者具有同樣重要的影響,加大對收買者的懲戒,有利於降低買方市場需求,有利於懲罰和預防此類犯罪行為的發生。
徐麗橋建議,應對相關刑法進行修正,對拐賣產業鏈的所有中間環節的涉案者,包括提供買賣資訊者、牽線搭橋者、幫助“洗白身份”者進行重罪嚴懲,對“拐賣未遂”情況也要從嚴懲處。對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加大懲處力度,做到收買和販賣行為同罪處罰。同時對拐賣兒童罪既遂標準及一些特殊情況可適當細化,如針對父母販賣子女的情況,考慮到受害兒童迴歸家庭後的成長問題,依據具體情況對父母可進行相對從輕的處罰;買方若以收養為目的,也可從輕處罰,如果存在轉賣、獲利、虐待等行為,從重處罰。此外,對舉報和提供線索者要有系統性的獎勵和保護機制,形成有效的社會共治。對於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案件,相關司法機關如出現不作為、亂作為,案發地有關黨政機關組成“保護傘”的,應當嚴肅問責,同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