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約1年4個月後,福建銀保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亓新政受賄案一審宣判來了。
根據“江蘇高院”微信公眾號釋出的訊息,11月2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福建銀保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亓新政受賄一案,對被告人亓新政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對亓新政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亓新政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亓新政利用其擔任江蘇銀保監局黨委書記、局長、福建銀保監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取保險代理資質、提高保險推廣費率、減輕行政處罰、解決就業問題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91萬餘元。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亓新政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亓新政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9年7月26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亓新政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今年1月16日,經銀保監會黨委研究決定,給予亓新政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即“雙開”),收繳其違紀所得;經江蘇省監委研究決定,將亓新政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經查,亓新政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使用“小金庫”款項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故意洩露檢舉材料;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乾股由特定關係人代持,利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借用被監管機構人員大額錢款;違反工作紀律,違規調整處室職責分工,攬權濫權;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便利為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今年4月3日,亓新政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範輝 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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