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長青收了12人財物,共計2486.65246萬
據德州中院官方微信公眾號訊息,11月30日上午9時30分,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透過遠端影片系統,一審公開宣判中國書法家協會原副主席趙長青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四十萬元。趙長青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其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趙長青先後利用擔任中國書法家協會分黨組書記、駐會副主席、秘書長,中國書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批中國書協會員、當選中國書協理事、協調工程專案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透過他人收受12名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486.6524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長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趙長青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趙長青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公開簡歷,趙長青生於1953年7月。據報道,趙長青小時候就喜歡寫字,“老師總拿我的字給同學們做示範”,他說,那時候不懂什麼書法藝術,其父親告訴他字是一個人的臉面。趙長青中學畢業後參軍,成為一名文藝兵,趙長青說“寫寫畫畫的任務大多交給我”。
此後,趙長青調到黑龍江工作,歷任共青團黑龍江省委副書記、黑龍江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兼省文聯黨組書記等職。2002年,趙長青任中國文聯國內聯絡部主任。2005年,趙長青任中國書法家協會分黨組書記、駐會副主席、秘書長,主持中國書協日常工作。當時,趙長青還曾作詩《赴中國書協報到感懷》:平素躬耕源自強,積德養心祈安康。忽降重任誠惶恐,崑崙肝膽士敢當。孩提臨書練功課,哪知中年起墨香。風雨來時暖陽照,襟懷道義化吉祥。趙長青擔任該職9年,於2014年任中國書法家協會副主席。2015年,趙長青任中國書法家協會顧問,至2018年退休。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2007年,時任黑龍江省某市人事局幹部郭某某違規獲取二級美術師資格。2011年,趙長青在明知郭某某職稱系虛假的情況下,仍違規同意將其調入中國書協。事後,郭某某為表示感謝,在趙長青過生日和其母親喪事期間送給趙長青禮金11萬元。
到中國書協任職之初,趙長青曾向組織明確表態:自己不是搞書法的,三年內不參加展覽。然而,上任僅三個月後,趙長青就把自己的字掛上了某大型展覽。
據報道,趙長青善於利用在中國書協任職的便利包裝自己,搖身一變成為“文化名人”,熱衷於以“書法家”名頭出席各類書法活動,得名又得利。對各地各類書法活動,趙長青有請必到,有利必取,樂此不疲,完全將工作職責拋之腦後,深陷“名利場”不能自拔,進而在一片光環和吹捧聲中,逐漸迷失自我,心安理得地以“知名書法家”身份到處寫字收錢。
2012年至2014年,山西老闆李某為他人請託辦事,到趙長青辦公室奉上大額現金。對此,趙長青先是“義正辭嚴”予以拒絕,而後暗示對方可以購買其個人書法作品,以此掩耳盜鈴將幾十萬元賄金揣入腰包。
向趙長青行賄的人員,絕大多數曾以“買字”為名向其輸送利益。以書法藝術之名,行貪腐賄賂之實,趙長青對此卻十分得意,還專門總結了一套順口溜:“當官的收錢,不是貪汙就是受賄;我收錢是稿費,既不犯法又不犯罪,頂多交點稅。我收錢,不用躲,不用藏,直接存銀行;不怕警車叫,照樣睡好覺。”
經過權威機構鑑定,趙長青的書法作品並不具備書法價值。所謂“價值”不過是“圍獵者”開出的價碼而已,用來交換的是他手中的權力。打著書法家的幌子大肆斂財的趙長青,接受審查調查時向辦案人員承認:“我就不是一個書法家。”
2019年10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釋出訊息:趙長青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宣傳部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山東省監委監察調查。2020年7月9日,趙長青被開除黨籍,並取消其退休待遇。
趙長青簡歷
趙長青,男,1953年7月生,漢族,遼寧義縣人,研究生學歷,1970年12月參加工作,1971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黑龍江團省委副書記、黑龍江省委宣傳部副部長、黑龍江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兼省文聯黨組書記等職。2002年11月任中國文聯國內聯絡部主任2005年12月任中國書法家協會分黨組書記、駐會副主席、秘書長2014年4月任中國書法家協會副主席2015年12月任中國書法家協會顧問2018年6月退休2019年10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