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古樹名木可以認養?如果想認養一棵古樹名木,應該怎麼辦手續?認養金額標準是多少?17日,記者從四川省林草局獲悉,四川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起草了《四川省古樹名木認養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認養辦法》),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期限為2020年9月16日至10月16日。
認養的期限至少一年,最長不超過三年
記者瞭解到,《認養辦法》首先明確,古樹名木認養是指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認養方”)透過一定程式以捐贈資金的方式保護古樹名木的行為。該辦法適用於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古樹名木的認養活動。古樹名木認養堅持依法自願、有利保護、屬地管理的原則,不改變古樹名木的權屬關係和管護責任關係。
其中縣級以上地方林草、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古樹名木認養活動,縣級以上地方綠化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
古樹名木認養遵循以下程式:
(一)認養方透過書面或網路等方式,向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提出認養申請。
(二)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核實古樹名木認養資訊,商定認養事項。
(三)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認養方、認養物件權屬單位(個人)(以下簡稱被認養方)簽訂《古樹名木捐資認養協議書》,明確認養物件、認養期限及相關權利義務。
(四)認養方應在捐資認養協議簽署後15日內,向受捐機構繳納認養資金,逾期未繳納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縣級綠化委員會(或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為認養方頒發認養證書,根據認養方意願對所認養的古樹名木懸掛認養標識牌。認養標識牌包括認養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認養期限等資訊。
古樹名木認養的期限至少一年,最長不超過三年,認養期滿後認養方有優先續認養權。
個人非指定認養 每株不低於200元/年
哪些古樹名木可以認養?認養金額標準如何?記者在《認養辦法》中看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和公佈的古樹名木可以作為認養物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分佈在黨政機關、人民團體、部隊等單位內,認養活動可能影響其正常秩序的;權屬不明確的;未徵得權屬單位(個人)同意的;因交通、地勢及生存狀態等原因不宜認養的;具有其他不適宜認養的情形的。
認養方可以指定認養特定的古樹名木,也可以捐資認養非特定的古樹名木。捐資認養非特定古樹名木的,認養物件由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指定。經古樹名木主管部門同意,認養方可以單獨認養,也可以聯合認養。多人有意認養同一株古樹名木的,古樹名木主管部門也可以採用競拍方式確定認養方。
單位指定認養一級古樹或名木的,每株不宜少於5000元/年;指定認養二級古樹的,每株不宜少於3000元/年;指定認養三級古樹的,每株不宜少於1000元/年。單位非指定認養的,每株不宜低於500元/年。
個人指定認養一級古樹或名木的,每株不宜少於3000元/年;指定認養二級古樹的,每株不宜少於1600元/年;指定認養三級古樹的,每株不宜少於500元/年。個人非指定認養的,每株不宜低於200元/年。市(州)、縣(市、區)古樹名木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社會經濟條件,適當調整認養標準。指定認養的,也可由認養方與被認養方協商認養金額。
認養資金實行專款專用 定期向社會公佈
認養後,認養方和被認養方的權益和責任《認養辦法》也有說明。認養方對認養物件擁有探視權。認養物件處於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等範圍內且認養方為個人的,可以酌情減收或免收門票。同時認養方對認養物件擁有監護權。認養方發現古樹名木受到破壞時,有權督促儘快落實保護措施。個人捐資認養一株古樹名木可視為認養人在認養年度內完成義務植樹盡責認證任務。
認養物件需要移植、採伐或存在失管、瀕死、死亡等情形的,被認養方應及時告知認養方,認養方有權要求更換認養物件直至認養期滿。認養方不得借認養古樹名木從事商業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認養物件保護範圍內增加建築物、構築物、廣告牌等,不得干涉被認養方的正常管護措施。
認養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主要用於古樹名木的宣傳、日常養護管理、製作認養證書、設定認養標誌牌等方面。認養資金管理和使用必須符合公益捐贈資金管理規定,定期向社會公佈,接受相關監督。指定認養的,認養方有權瞭解認養資金使用情況,提出相關建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古樹名木認養檔案,在省級古樹名木資訊管理平臺上公開發布認養相關資訊。
《四川省古樹名木認養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聯絡方式:
川省林業和草原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號,電話:028-83364035,郵箱:[email protected];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號,電話:028-85594066,郵箱:[email protected]。
紅星新聞記者 林聰
編輯 劉宇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