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隱瞞患有重大疾病 女方起訴離婚獲支援

近日,成都簡陽法院審理一起離婚案件,男方因患有重大疾病而未在婚前如實告知女方,被女方起訴離婚。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之規定,法院作出判決,支援女方的訴訟請求,撤銷其與丈夫的婚姻關係。記者瞭解到,該案是《民法典》實施以來,成都首例隱瞞重大疾病撤銷婚姻案。

記者瞭解到,該案中,原告王女士與被告劉先生於2019年3月經人介紹相識戀愛,並於2020年5月21日登記結婚。同年8月,劉先生在醫院口腔科拔牙後,出血10多天不止,王女士這才得知劉先生患有嚴重的家族型遺傳性疾病血友病A型,而劉先生於2015年左右就知道自己患有此疾病,與王女士結婚時隱瞞了病情。

王女士認為,劉先生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未如實告知自己,故向簡陽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後簡陽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之規定,判決撤銷原告王女士與被告劉先生的婚姻關係。

在該案中,一大焦點在於血友病是否屬於重大疾病?法院審理認為,血友病是一種由先天性凝血因子缺乏導致的出血疾病,屬於嚴重性遺傳疾病,無法治癒且後代再現風險高,血友病A型是嚴重的遺傳性凝血障礙疾病,應當屬於重大疾病。

同時,在2017年國務院關於藥品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中,也將血友病納入重大疾病保障試點範圍。2017年9月,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孕產婦妊娠風險評估與管理工作規範的通知》(國衛辦婦幼發[2017]35號)中附件2,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表中,血友病也被列為嚴重的遺傳性疾病。

法律條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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