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公安交管部門對包括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車、滑板車、輪滑等在內的滑行工具違法上路開展了嚴查。交管部門表示,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和旱冰鞋一樣,屬於滑行工具,是一種體育休閒娛樂工具,按照規定是不允許上道路行駛的。
據瞭解,治理行動期間,天津公安交管部門將重點加大城市主幹道、繁華路段、大型商圈、校園周邊等重點路段檢查治理力度,進一步強化對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車、滑板車、輪滑等滑行工具違法上路的管理。同時,有針對性地重點開展,對未成年人使用滑行工具交通的教育勸導工作,減少滑行工具違法上路多發的現狀,切實提升路面管控效果,規範路面通行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
1、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車、滑板車、輪滑等滑行工具速度快且無制動裝置,一旦遇到突發情況難以緊急制動,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4條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對違法上路行駛的,將予以50元以下罰款等處罰,同時,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騎行人或將需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2、電動滑板車或平衡車等滑行工具對自身、對他人和其它車輛都是一種安全隱患,為了自身安全,應選擇遠離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騎行,避免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安全隱患。如市民為了休閒娛樂,應當在特定的封閉場所騎行。對於兒童騎行滑板車的情況,家長應進行安全教育和提示,切勿讓孩子在道路上騎行,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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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燕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