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29日電 (記者 劉育英)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29日公佈《關於“十四五”期間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和軍警用工作犬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相關稅收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具備研究和培育繁殖條件的動植物科研院所、動物園、植物園、專業動植物保護單位、養殖場、種植園進口的用於科研、育種、繁殖的野生動植物種源,以及軍隊、公安、安全部門(含緝私警察)進口的軍警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胚胎,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進口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稅商品清單》由林草局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印發,並適時動態調整。
申請免稅進口野生動植物種源的單位,應向林草局提出申請,林草局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確定進口單位名單後,由林草局函告海關總署(需註明批次),抄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取得免稅資格的進口單位應按照海關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和軍警用工作犬的減免稅手續。
進口單位應按有關規定使用免稅進口商品,如違反規定,將免稅進口野生動植物種源和軍警用工作犬相關商品擅自轉讓、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在通知剩餘有效期限內停止享受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