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行政處罰 民營企業勝訴

本報訊(記者 周青莎)10月14日,記者從鄭州鐵路運輸法院獲悉,該院審理的範縣潤揚化工有限公司訴範縣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及範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一案宣判,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複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法律法規適用錯誤,判決予以撤銷。

該案是今年9月1日起河南省實行省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由鄭州鐵路兩級法院管轄後,審理的第一起案件,由範縣人民法院作為協作法院跨域立案、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作為集中管轄法院遠端受理。該案的順利審結,實現了省高階人民法院排除可能存在的地方干擾、依法公正裁判的跨行政區劃法院改革設計初衷。

該案遠端網上立案後,鄭州鐵路運輸法院透過電子送達向原、被告發送立案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被告在法定期限內提交答辯狀和證據材料後,及時生成電子卷宗並通知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透過河南省法院訴訟服務網進行查閱。開庭前,所有訴訟程式性工作均在網上完成,大大減輕了集中管轄後異地當事人的訴訟負擔,提高了訴訟效率。

9月29日,鄭州鐵路運輸法院對此案公開審理,原、被告雙方圍繞合議庭總結的範縣生態環境局被訴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是否清楚、法律適用是否正確、程式是否合法以及被告範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決定是否合法等焦點問題充分舉證、深入辯論,合議庭充分保障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益,真正實現了庭審實質化。在被告範縣生態環境局明確表示不再調解後,合議庭於10月9日作出判決。

案件宣判後,該院根據審理過程發現的環境保護監管漏洞等問題,分別向濮陽市紀委監委、濮陽市生態環境局、範縣人民政府發出司法建議,建議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產業集聚區內企業的排汙管道進行拉網式排查,以杜絕違法排汙現象發生。

鄭州鐵路運輸法院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人民法院既要依法支援生態環境部門行政執法,也要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監督生態環境部門遵循法定程式、查清違法事實、做到過罰相當。“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本案中,原告是外省人在河南投資興辦的企業,打破地域保護痼疾,為當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保護,是人民法院透過公正司法提升我省營商環境的法定職責。”

來源: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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