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陳琳)9月14日,國新辦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解讀《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人權事務局宣傳處處長、二級巡視員李曉軍介紹,這是中國政府釋出實施的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本期行動計劃突出生態環境權利,將“環境權利”單列一章。前三期該項權利被列入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部分。
堅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
李曉軍介紹,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中國取得的非凡人權成就,奠定了中國人權發展進步的新起點,《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應時而生。
本期行動計劃突出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特色和優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針對新階段、新需求,提出新目標、新任務,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如在保障健康權利方面,提出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週期健康服務;針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後人民在精神文化方面更高的需求提出新的目標和任務;保障少數民族受教育權利,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力度,同時保障少數民族學習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
本期《行動計劃》內容源自多個方面,共分導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環境權利,特定群體權益保障,人權教育和研究,參與全球人權治理,實施、監督和評估等8個部分,包含近200專案標和任務。篇幅比第三期大幅增加,目標和任務增加近30項,其中約束性指標占大約1/3。
同時,針對不同權利門類,提出不同目標和任務。既有定性指標,也有定量指標;既有約束性指標,也有非約束性指標;既有階段性指標,也有長期性指標。比如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開展鄉村振興建設相銜接,不斷提升全民閱讀服務水平,人權教育、研究、培訓與知識普及都是長期性指標;提出再增加3家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新設3家國家人權研究基地等。
李曉軍介紹,中國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在世界人權領域樹立了新榜樣。世界上有60多個國家制定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但只有中國、印度尼西亞和墨西哥連續制定了4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日本等國迄今仍未制定任何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在此呼籲這些人權喊得震天響的國家儘快按照國際人權標準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真正做些保障自己國家老百姓人權的實事。”
“環境權利”連續12年納入《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求日益增長,國際社會也十分關注,本期將“環境權利”單列一章。前三期該項權利被列入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部分。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介紹,“環境權利”在我國已經連續12年被先後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納入其中。新的為期五年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將環境權利獨立成章,並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並列。同時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有關環境權利的規定,其內涵也在不斷拓展和豐富。從2009年第一期中的“一個方面、七項任務”,拓展到第四期的“六個方面、十八項任務”。
別濤表示,對人權的全面保護包含了對環境權利的有效保護。人權的全面改善,也要求環境權利全面改善。
為了破解環境受損、公眾受害的不合理狀況,黨中央部署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這項改革任務。這項改革從2016年初啟動,先是在全國7個地方試點,經過兩年之後,從2018年開始,在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面試行。從2020年起,進入正式實施。現在已經初步構建起了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框架,在推動國家和地方立法、規範訴訟規則、完善技術和資金保障、開展案例實踐、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方面,均取得了明顯成效,階段性的改革目標已經全面完成。
據統計,截至去年年底,全國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4300餘件,涉及金額超過78億元,一大批受到損害和破壞的土壤、林地、基本農田、地表水體、地下水和固體廢物,得到了治理修復和清理。
新京報記者 陳琳
見習編輯 劉茜賢 校對 李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