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中利及汪潮湧被強制執行7.4億

三言財經2月23日訊息,據天眼查App顯示,近期,北京信中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條被執行人資訊,被執行人還包括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百億私募大佬汪超湧,執行標的7.4億餘元,執行法院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案件涉及相關股權轉讓糾紛。此外,信中利因違反財產報告制度,已被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信中利及汪潮湧被強制執行7.4億

值得關注的是,2月22日晚間,信中利(833858.NQ)公告稱,查詢到公司及相關主體及實控人汪超湧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執行法院是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稱,此事未對公司持續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對公司聲譽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目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正在積極推動和解的完成,並將儘快向法院申請撤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消除失信的負面影響,以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

公告顯示,北京信中利盈達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向中英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支付合夥份額轉讓款9950萬元;北京信中利盈達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向中英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33.02萬元,以及分別以3450萬元為基數、以8%/年的比例計算、自2021年1月6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違約金;以1000萬元為基數、以8%/年的比例計算、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違約金;

以1000萬元為基數、以8%/年的比例計算、自2021年3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違約金;以1000萬元為基數、以8%/年的比例計算、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違約金;以1000萬元為基數、以8%/年的比例計算、自2021年5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違約金;以2500萬元為基數、以8%/年的比例計算、自2021年7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違約金;北京信中利盈達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向申請執行人支付律師費40萬元;向申請執行人支付財產保全費5000元,保全保險費80526.6元。

公告稱,被執行人北京信中利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汪超湧就上述應付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北京信中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英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承擔上述被執行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賠償責任;被執行人承擔仲裁費688546.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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