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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第六屆香港特區政府今天(9月3日)舉行首次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會議。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截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區設立國安委負責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李家超擔任主席,成員包括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警務處處長蕭澤頤、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何珮珊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葉文娟。國安委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區志光領導。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列席國安委會議。
根據香港國安法,國安委的職責包括:分析研判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