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19日公佈,香港警方於2019年11月在灣仔搗毀一汽油彈工場,5名嫌疑人被捕,其中2人被裁定涉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19日在香港區域法院分別被判處40個月及36個月有期徒刑。
法官指出,本案案情嚴重,量刑主要考慮兩個因素,分別是被告管有的汽油彈屬危險品,並且被告將此危險品存放於多層商住大廈內。
兩名被告分別為22歲香港城市大學學生及21歲裝修學徒。法官指出,一名22歲被告管有27枚汽油彈、助燃液體及50個玻璃樽,另一名被告則管有32枚汽油彈及助燃液體。
2019年11月,警方發現灣仔冠景樓一房間內藏有59枚汽油彈、50個玻璃樽、約4.6升含柴油的淺黃色液體、約1升含異丙醇的無色液體、約4.9升含汽油的綠色液體以及白色廢棉和布條等。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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