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合同”侵害車主權益,小鵬被罰3000元,購車合同務必看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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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寶拉

汽車作為大宗日常消耗品,已經隨著我國生活水平的提高走進千家萬戶。由於智慧科技、環保意識等的發展,新能源汽車成為了汽車行業中的新寵兒,據乘聯會預測,2022年我國新能源汽車銷量將突破500萬,滲透率將繼續突破20%。在新能源汽車行業形勢大好的情況下,新能源新勢力品牌也成為汽車行業中的“當紅炸子雞”。

相比於傳統企業,造車新勢力將品牌營銷和市場表現能力帶到了新高度,但是在創造新的造車思維和用車理念的時候,卻忽略了最重要的“人”的權益。消費者由於信任而選擇了一個品牌,而品牌卻沒有尊重消費者的信任,從合同就開始欺騙“欺負”消費者,長此以往下去必將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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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鵬因霸王條款被罰3000元

據報道,近日,北京小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因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並罰款3000元。

具體的情況是,有北京的消費者在北京購買了小鵬汽車,但是簽完合同後發現合同上有“霸王”條款,“如果雙方未協商一致解決該爭議的,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至廣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換句話來說就是,如果車主需要維權,但是又無法和小鵬汽車協商解決,就只能去廣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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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科普一下,何為仲裁?仲裁就是發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的前提是雙方已經有過協議,才能將爭議提交至仲裁機關,而民事訴訟則不需要協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選擇了仲裁,那就不能到法院訴訟了,小鵬將消費者解決爭議的途徑腰斬為一種,這難道還不是妥妥的“霸王條款”嗎?。如果有消費者真的去廣州仲裁了,那麼較高的仲裁費和來回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都會成為車主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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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經裁定認為,北京小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條款約定在廣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限制了車主選擇爭議解決方式的權利,同時增加了消費者不合理維權成本和負擔,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處罰結果為:警告,罰款3000元。

這並非是小鵬汽車首次因為該條例被處罰了,之前小鵬汽車就曾因為此被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一萬。經過一系列車主的舉報反饋,小鵬汽車已經於今年3月份,在全國上線了新版的購車合同,改成客戶可以自行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並自行選擇機構維權。但是,已經購車的老車主的合同仍無人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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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車合同“陷阱”屢見不鮮

其實有霸王條款的購車合同有的不止小鵬一家,去年蔚來就曾被曝定金難退,當時蔚來汽車官方APP中《汽車購買協議》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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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網監司有負責人表示,將訂金改為定金、提出此定金非彼訂金不予退還的條款,屬於商家打擦邊球,‘定金不退’仍屬霸王條款。除此之外,特斯拉等新能源車企也被曝光過霸王條款。

據統計,我國汽車合同產生的糾紛數量較多,加價購車、延期交付、訂金或預付款退還等環節,經常出現一些霸王條款。因此,我們在買車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保護好自身權益。

睜大雙眼,謹慎小心

買車對於普通家庭來說不是一件小事,並且真的出現問題後維權就成了一件費時費力的負擔,因此我們在買車時就應該仔細閱讀合同。

首先是,購車合同要保證詳細,車輛種類、購買金額、交車時間、交車地點和違約責任和解決購車糾紛的方式都要儘可能精確。還有要注意常見的投訴問題,如:“定金”等。在購車時我們一定要問清楚、查清楚“定金”、“訂金”和“預付款”等詞,當銷售人員向我們提出我們不熟悉的概念時,不要被唬住,而是要提出是什麼、為什麼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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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還是重點提一下“定金”和“訂金”的差異,以這兩個詞為例提醒消費者注意經營者的“文字遊戲”,切實保護好自身權益。定金屬於法律上的擔保形式,如果買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定金不予退還;若是賣方原因,則賣方雙倍返還。如果是作為訂金進行支付,最終合同未能履行的,都應當返還給買方。

寫在最後:

購車合同本就是雙方平等的條件下達成的協議,但是現在卻成為了保護經營者的屏障。消費者面對車企本就是弱勢群體,有專業法務部門的企業趁著消費者消費者的大意、不熟法律等原因“欺負”消費者,將消費者權益踩在腳底,這樣的品牌最終勢必會被消費者排斥,被市場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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