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長三角區域戶籍居民可在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新生兒入戶,不再需要在實際居住地和入戶地之間來回奔波。這是滬蘇浙皖四地公安機關在“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中推出的又一項便民服務舉措,將有力提升長三角區域公安政務服務水平,更好地服務於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
可在實際居住地申請
據介紹,在上海市,江蘇、浙江、安徽省全域內出生並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四地戶籍居民,隨父或隨母在長三角區域家庭戶內申報出生登記的新生兒,其父(母)可在實際居住地向公安機關提出跨省(市)新生兒入戶申請,符合辦理條件的,即可簽署《長三角跨省(市)新生兒入戶承諾書》,留存郵寄資訊及聯絡方式並提交辦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新生兒父、母《居民身份證》;新生兒父、母《居民戶口簿》;新生兒父或母《結婚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收取證明材料原件後,掃描成電子文件進入本地業務辦理系統,同時將申請資訊及電子版材料流轉至擬入戶地公安機關。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將暫時留存《居民戶口簿》和《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其他材料當場退回。
2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
擬入戶地公安機關在收到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傳輸的申請辦理資訊及相關材料後,根據擬入戶地新生兒入戶政策規定,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並反饋結果至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
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在收到擬入戶地公安機關反饋的確認資訊後,在1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申請人前來辦理入戶資訊確認手續,並領回《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正聯,副聯由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儲存。如果入戶申請不符合擬入戶地的入戶政策規定,則不能辦理跨省(市)新生兒入戶手續,需要申請人返回戶籍地申請辦理。
申請人到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確認入戶資訊後,擬入戶地公安機關將為新生兒辦理入戶手續,並將包含新生兒戶口的新的戶口簿郵寄至申請人指定的收件地址,舊的戶口簿將由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收繳並銷燬。
長三角區域新生兒入戶跨省(市)通辦,以實際居住地和擬入戶地公安機關之間的資訊流轉替代居民群眾兩地來回奔波,實現了“一地辦理、網上流轉”。
下一步,上海公安機關將繼續深入推進公安戶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不斷改進戶籍領域政務服務,持續最佳化業務流程,在相關技術支援完成後,以“當場列印”替代“繳舊寄新”,即由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直接在原戶口簿上列印新生兒戶口資訊頁,不再收繳舊戶口簿後郵寄新戶口簿,真正實現長三角區域新生兒跨省(市)入戶全面資訊化辦理,也為後續在全國範圍內實現“跨省通辦”打下堅實基礎。
來源: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