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春城訊 有市民向記者反映自己購買騏輝·紫金玉苑(現改名為光明璟宸)房屋已7年,至今沒有交房。之前,開發商提出賠償業主購房款,但簽訂退款協議後又稱沒錢,遲遲不把購房款賠償給業主。6月17日,業主代表、雲南光明紫博置業有限公司負責人、雲南騏輝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騏輝公司”)負責人與呈貢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工作人員,在一起商討解決方案,但還是沒有結論。
正在建設的光明璟宸專案
現場直擊 光明璟宸專案正在建設
17日上午,記者來到呈貢區致遠路業主和開發商開會的地方,一些年齡偏大甚至是抱著孩子的業主在會議室外焦急等待。“開會只讓業主代表進去,我們就推選了5個代表進去,其他170多名業主就在外面等著。”業主趙先生說。
會議結束後,何時賠償業主的購房款,還是沒有得出結論。
隨後,記者來到位於呈貢白藥街與興園路交叉口(雲南大學旁)的光明璟宸專案施工現場看到,專案正在火熱施工中,其中多棟住宅的建築主體已經建成,只有頂部外圍還有鋼架,施工機械也全部都在運作。“這個專案已經建了1年多了,每天都開工,感覺建設的速度還比較快,其間也沒有停過工。”專案門口的保安說。
據售樓部置業顧問介紹,目前光明璟宸專案正在開發的是專案一期,一共有14棟住宅,5棟和8棟現已建好,在建和在售的是12棟和7棟,銷售均價為10000元/平方米左右,毛坯交付,交房時間為2022年2月18日,一期14棟住宅整體交付。
據查閱,光明璟宸前身為琪輝·紫金玉苑,專案2015年停工爛尾後,2018年由上海光明集團出資5100萬元,與騏輝公司和另一位自然人股東在昆明成立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雲南光明紫博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明紫博公司”),上海光明集團為第一大股東,騏輝公司是第二大股東,隨後,處於停工狀態的騏輝·紫金玉苑開始建設,專案名稱也更改為光明璟宸。
業主說法 如不退款就要求要房子
業主趙先生介紹,2013年,騏輝公司拿到土地後還在做土地一級開發時,他就購買了一套房子。“2013年5月10日,我向雲南騏輝提出購買房子後,籤的第一份協議為借款協議,騏輝公司借款金額為20萬元,借款期限是2014年6月30日。2014年6月25日,琪輝公司又與我簽了一份補充協議,把借款期限延長至2015年6月30日。隨後在2015年1月10日,我與琪輝公司簽了琪輝·紫金玉苑小區選房確認單,確認單上標示我選購的房屋為1棟1單元1905號房C3戶型,參考面積為125.74平方米,總房款是505169元,當時已一次性交給琪輝公司。”趙先生介紹。
趙先生還表示,他簽訂選房確認單後,沒過多久專案就停工了,而專案原本在2016年就要交房。“2018年,光明紫博公司接手繼續開發,還把專案名字改為光明璟宸。當時我們去找琪輝公司,負責人告訴我們專案已經開建了,等建好之後我們過來接房就可以了。到了2019年我們再去,光明紫博公司說不能給我們房子,還與我們100多名業主簽了和解協議,表示會按照房款加上每年3.25%—10%的利息退款給我們。協議寫明退款週期為簽訂協議的6個月內,也就是今年的3月份,但是至今我們都沒有收到一分錢退款,琪輝公司和光明紫博公司也沒有給我們一個解釋和回應。”趙先生說。
“昨天開會,我們以為他們會給業主一個答覆,但最終的結果還是敷衍業主。我們現在的訴求就是希望開發商履行簽訂的和解協議,以及部分業主上訴的判決結果。如果開發商不明確答覆何時退款,我們就不要退款,改為要房子,我們當時簽訂的選房確認單上連棟數和房號都寫清楚了。”業主代表林先生18日說。
開發商回應 想用土地交易保證金賠償業主
據業主代表林先生介紹,在17日的會議中,琪輝公司和光明紫博公司說了自己的態度,但是對於整個事情的解決沒有起到作用。“在會上,琪輝公司和光明紫博公司的負責人均表示願意依法對我們進行賠償,且出具了呈貢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上海光明集團和騏輝公司三方共同簽訂的協議。其中明確載明‘由上海光明集團注入土地交易保證金7430萬元,用於支付騏輝公司施工的前期費用’。騏輝公司解釋稱,其中包含對我們172戶的賠償款項近5000萬元,及土方工程費用併入安置房的建設成本。呈貢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表示,安置房建設款不能用於賠償。”業主代表林先生說。
記者撥打了光明紫博公司、琪輝公司和呈貢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電話,光明紫博公司接電話的人稱自己不方便回答記者問題。琪輝公司接電話的人表示,需要確認記者的身份後才能回答問題,記者將採訪函發過去後,至截稿時未得到任何回覆。
有業主向記者反映,開發商提出退款給業主或是因為現在專案漲價了。據記者瞭解,2015年業主與琪輝公司簽訂選房確認單時,房屋單價為4017.57元/平方米。現在,專案在售單價為10000元/平方米左右,周邊的實力錦城銷售均價為9490元/平方米。
業主為何要選擇與開發商簽訂和解協會,同意退款,業主趙先生這樣解釋:“2019年9月2和4日,開發商給所有當時購買房子但沒有到法院提起訴訟的業主發了購房客戶處理辦法的通知,告知我們去簽訂和解協議,還說越早簽訂和解協議的業主,退款的年利率越高。我們接到通知時,開發商明確告訴我們,房子我們是肯定拿不到了。業主們想著既然房子拿不到了,那能退款也是好的,就與開發商簽訂了和解協議。”
趙先生表示,業主們簽完和解協議後一直在等開發商履行,但至今無果。“既然我們同意退款開發商也不退,那我們現在就要求開發商按照選房確認單的內容交房給我們。”趙先生說。
律師說法 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民商事爭議中心專職律師楊志芬:
簽了購房確認單 業主有權讓開發商按約定交房
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民商事爭議中心專職律師楊志芬分析表示,騏輝有限與上海光明集團合併設立光明紫博公司,屬於公司合併情形,根據《公司法》及《合同法》相關規定,後續公司應對合並前公司債權、債務進行承繼,也就是說,在符合合同約定交房條件情況下,業主有權要求光明紫博公司履行合同義務。需特別說明的是:需要查明騏輝公司是否已經解散併合併為光明紫博公司,如果騏輝公司未登出,僅是加入了其他股東,那公司的債權債務依然由騏輝公司自行承擔。
關於光明紫博公司提出與業主簽訂和解協議退還房款及利息,需要業主方確認並同意簽署,如雙方協商一致簽署和解協議,各方均應履行協議確定的義務。如未在約定時間付款屬於違約行為,可以請求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關於交易保證金是否可以用來賠償的問題,還需要看此筆保證金的性質,如果保證金性質屬於土地出讓保證金或者工程保證金,那就需要看光明紫博公司與騏輝公司是否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土地出讓金是否已經全部全額支付、工程是否已經完工)。也就是說,保證金是否可以退,需要看保證金的性質以及是否達到退還保證金的條件。如果未達退還條件,住建部門有權拒絕,如保證金達到退還條件,開發商可自行處分。
至於業主要求交房或者退房款的訴求,需要結合雙方簽訂的合同予以確定。如果是基於購房合同請求進行履行、交付房屋,則需要看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是否達成、交付房屋的合同是否有履行的基礎。根據事實分析,業主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確認單,明確了購買住宅的詳細資訊,業主有權讓開發商按照約定履行交房。
業主依據後期簽訂的和解協議請求退還房款,符合協議約定,可以請求對方按照協議履行還款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