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下葬兩個月後,“死者”竟回到家中……
這種情節
真的不是懸疑恐怖片嗎
生活可能超越藝術
來看看現實的“劇情”
有多麼離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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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幕:“死亡”來自重慶的劉先生
有一個患有精神類疾病的外甥焦某
焦某在今年年初
與家裡失去了聯絡
大家找過很多地方
遲遲找不到人
今年3月份
他們在重慶當地的
公安派出所報案尋人
4月2日
劉先生等人接到重慶警方通知
說是溫州警方傳來訊息
焦先生可能在溫州市中醫院
劉先生、焦先生的媽媽和幾名親戚
第二天就坐飛機趕到溫州
到了醫院
醫生告訴他們
焦某患有肺結核引起的重度傳染病
情況非常嚴重
生存的機會很渺茫
焦先生的家屬經過商量
決定讓他“落葉歸根”
花了1.2萬元用救護車把患者送回重慶
在途中,患者不治身亡
因為疫情防控需要
焦家家屬直接將遺體
運到重慶當地的殯儀館
第二幕:“復活”焦家按照家鄉的習俗
辦酒席、買墓地
前後花了14萬元為焦先生辦理身後事
並將他的戶口死亡登出
沒想到的是
5月26日
焦家接到一通匪夷所思的電話
重慶警方再次聯絡劉先生
說是在江西上饒的救助站
找到一個流浪漢
他說自己是焦先生
劉先生被嚇出一身冷汗
外甥還活著?
那已經火葬了的人是誰?
在當地警方與江西民政部門的幫助下
6月5日,焦先生回到重慶的家中
與老母親相認
由於他有精神問題
這段離家出走期間的經歷
他也始終說不清楚
問題來了
當初家屬們為何沒認出
病床上的不是焦先生?
劉先生說
當初那個“外甥”患有嚴重的傳染病
還戴著氧氣機
當時醫生還強調疫情防控
沒有讓家屬近距離看
他們也就沒跟“外甥”接觸了
劉先生認為
這場“大烏龍”是
醫院的工作失誤造成的
既然死者不是外甥
那他們不該支付
鉅額喪葬費與醫藥費
於是要求醫院賠償損失
第三幕:“羅生門”事發醫院的醫護人員稱
劉先生所說的內容
與事實有一定出入
“醫生是沒辦法確認病人身份的,
身份肯定要透過派出所。”
並且提到
在“假焦某”身上找到了
焦先生的身份證
“急救的時候,我們在他身上發現了焦先生的身份證,當時醫生也拿著身份證上的照片跟病人對了一下,也是相像的,然後把照片拍下來發給南郊派出所。因為找人是派出所的事,讓派出所協同我們去找他的家屬。”
巧合的是
兩人長得有點像
還有相似的結核病史
所以醫院才認為
他們是同一人
“他的媽媽、姐姐都來了,還照顧了一個晚上,家人怎麼會認不出來?如果家人都認不出來,我們醫護又怎麼認得出來?”
院方表示
他們已經盡到通知和救人的義務
況且家屬當時也進行過辨認
並未提出異議
至於賠償的問題
他們建議焦先生家屬
可以走司法途徑
那麼這件事情
法律上會怎麼看呢?
有律師認為
對於醫院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的問題
關鍵在於
醫院在整體救護過程中
是否存在誤導患者家屬
從而使其錯誤辯識
以及無理由拒不配合家屬
進行必要辯識等過錯情形
結合案件基本情況來看,暫未發現醫院存在上述過錯情形,若醫院不存在過錯行為,那患者家屬就喪葬費用要醫院承擔主要賠償責任的訴求,缺乏法律支援;針對醫藥費是否可退還的問題,關鍵在於患者死亡時間以及具體醫藥費的支付時間節點,患者家屬可以嘗試基於重大誤解,要求醫院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