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市委員代表阿克拉(佔二名)、海岸角和塞康第一塔科拉第這三個老選區,加上庫馬西這個新的選區。各省立法委員,仍和過去一樣,由省委員會推選。省委員會已由三個減為二個,原來的中央省已經不存在了。東部省推選立法委員五名,西部省推選四名。各省選出的立法委員,必須是他所代表的那個省的最高酋長,或者是最高菌長的臣屬。四名阿散蒂立法委員,同樣是由阿散蒂聯邦委員會選舉的。
因此選出的立法委員,以決定性多數,超過根據官職的當然委員和總督指定的立法委員的總數,即十八比十二,這是非洲其他殖民地區迄今從未達到的政治進步的階段。但是這個憲法並未授予完全負責的自治政府。行政權力仍然掌握在終身任職的官吏之手,這些官吏則是由總督根據殖民大臣提名任命的。
官制中最高的職位,在理論上對非洲人是敞開著的。一位有遠見的總督戈登?古吉斯堡爵土,早在二十年前就訂下一項訓練非洲人擔任高階官職的計劃。但是,他的計劃並未見諸實施。1946年,政府的全部高階職位都是由聯合王國的官員擔任的。這個憲法並沒有規定:每一個政府的部門要由一名立法委員擔任負責的部長,可以透過投反對票迫使他辭職。
終身任職的官吏只對總督負責,而不是對立法委員會負責的。這是一種職業官吏,其工作職位和前途是有保證的。他只向總督提出政策方面的建議,不能指望他改變他專業性的建議,來迎合委員會的批評。1946年的憲法,是由總督阿蘭?白恩斯爵士和殖民大臣同非洲的領袖們協商之後擬定的。這是一次果敢而理想的進步,並且受到非洲輿論這樣的稱讚。
批評這個憲法過於謹慎是錯誤的。但是重要的是要記住這一點:雖然1946年白恩斯憲法中的行政委員會有非洲籍委員,但它並不要求這些非洲籍行政委員同時也是立法委員,他們同歐洲籍行政委員一樣,只對總督負責,而不對立法委員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