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編收到一位網友留言諮詢:“職工在某一月份中間離職後,馬上入職新的單位,請問職工該月份的社保應當由哪個單位繳納呢?” 相信不少準備換工作的勞動者也有這樣的困惑,離職後馬上入職新單位,一個月內在兩家單位工作,這個月的社保該由哪家來繳?今天小編就來詳細說一說吧。
問題一:職工在某一月份中間離職後,馬上入職新的單位,該職工這個月的社保應當由哪個單位繳納?
同一個月內在多家單位工作的,應由第一家單位繳納社保費。也就是說,職工在某月中間離職,馬上入職新的單位,這個月的社保應當由原單位來繳納。按照不重複繳費的原則,新單位可以從下月起為職工繳納社保費。
溫馨提示:勞動者離職跳槽時,要注意兩家單位間社保關係的“無縫銜接”哦!從原單位轉出後,要提醒新單位及時辦理相關社保繳費手續,避免出現“斷繳”,影響您的個人權益!
問題二:職工離職當月工作未滿全月,社保繳費基數該如何確定?
知道了離職當月社保費由哪家單位繳納的問題後,我們再來看看關於繳費基數的問題。職工離職當月工作未滿全月的,繳費基數按該職工當月實際工資性收入核定。當月實際工資性收入低於本市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照社保繳費基數下限核定。目前本市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為4927元/月。在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也可以按照全月工資性收入作為月繳費基數。
舉個例子,小袁20日從原單位離職了,她當月的實際工資性收入是5000元,高於本市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的4927元/月。所以,原單位應按照5000元的基數為她繳納離職當月的社保費。在小袁和原單位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原單位也可以將全月工資性收入作為月繳費基數為小袁繳納社保。
問題三:離職了,當月繳費情況顯示“視同繳費”,這是什麼情況?
一些參保人員比較關心自己的社保繳納情況,離職後儘快列印了“參保個人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情況”,卻發現單子上離職當月的社保繳費情況顯示“視同繳費”。這是什麼情況呢?彆著急!本市社保費採取隔月扣款記賬的方式,當月的社保費將在次月扣款,在沒有記賬前明細顯示為“視同繳費”。
文字:玉敏
編輯:文劼
圖片來源:東方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