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加強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保障 推動督導問責

中新網2月9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訊息,日前,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教育行政執法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意見》指出,加強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保障,推動督導問責。嚴格執行《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將校外培訓治理納入教育督導範圍。

《意見》提出,推動地方政府把加強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實施方案,層層壓實責任。對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訓治理不到位及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情形的,依法對被督導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及其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充分發揮督學作用,積極開展校外培訓日常督導。

《意見》要求,健全監督機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健全校外培訓監管執法監督機制,加強和完善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執法考核評議等制度。要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執法事項的普法工作,加強以案釋法。要建立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隊伍,拓寬社會監督渠道,探索公眾參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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