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敏還在查詢真相的路上,想要查詢真相,蒐集更多的疑點和證據,28年前的事情是不得不提的。尤其是杜新枝和許敏的相關檔案,以及他們的一些“特殊”經歷,都是需要格外注意的。
真相只能在這些曾經的經歷中尋找,儘管說事情已經過去多年了。但是,有一些東西是永遠抹不掉的。
我們都知道,杜新枝當年生完孩子之後,躲到了郭希寬的老家河南蘭考縣。我們先看看她自己的自述,之後再說她為何要躲到蘭考縣呢?
杜新枝的自述,是在媒體報道錯換人生時寫的,那個時候還沒有人提“偷換”,所以她敞開心扉的說了很多,一篇又一篇,結尾總會標註一個未完待續......
但是,細細讀來很多事情,還是經不過推敲的,也就是說她寫出來的這些事,有假有真,真真假假摻合在了一起。
很顯然透過杜新枝的描述,躲到蘭考縣是很受罪的一件事,又是大夏天,又是沒有空調,還讓孩子長了痱子了,總之,大人小孩都不好受,在加上一個躲子,就多了一份提心吊膽。
見到單位書記,還說孩子沒有生成,掉了……
躲到蘭考縣是真,孩子“掉了”可能也是真,但是,她又提到孩子長痱子了,這個長痱子的孩子又是怎麼回事?
這些話讓人聽起來感到莫名其妙,前後矛盾。
這個時候就想問一句,既然很受罪為何要躲起來?孩子掉了,就更不應該躲起來了。杜新枝本來是在正規三甲醫院生的孩子,光在醫院就住了半月多。而85年她生的一胎,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女兒,92年完全符合生育二胎的政策,不管怎麼說都不應該躲起來的。
要躲也是生之前躲才對!
但是,她還是躲起來了。而且這個躲即便是大人小孩都很受罪的情況下, 她還是“心甘情願”的躲了。
竟然還躲了三年的時間。
既沒有“拿”別人的,又沒有“偷”別人的,為何這一躲就是三年的時間呢?
她說的是95年單位發了準生證,我們就回了家。
92年生的孩子,躲到95年可不是三年的時間嗎?當然了她在文中說的是95年準生證下來了,才給郭威上的戶口的,這個說法是不是真的呢?
我們先說另一件事,也是發生在當年的蘭考縣:
1995年7月,河南蘭考警方破獲了一起拐賣兒童案,解救了12名從四川拐來的孩子。這個資訊透漏了一個很重要的訊息,當年的蘭考縣,也就是郭希寬都老家,杜新枝他們生孩子後躲的地方,拐賣兒童是一件很“猖狂”的事情。否則,警方也不會嚴打。
既然是1995年破獲的,也說明拐賣這件事在1995年之前就存在了,就已經被警方盯上了,因為要調查,要取證,要逮捕等等都需要時間,這個時間跨度應該不短。換句話說破獲這個案件,從調查到逮捕需要幾年的時間也是可能的。
這裡就有一個問題了,既然拐賣兒童存在,而且還不是一個兩個,這些兒童最後肯定是要辦戶口的。否則,怎麼能夠讓孩子合法化呢?
能夠上戶口,是不是說當時這個地方存在一條不為人知的“產業鏈”呢?
恰好也就是在這個時期,杜新枝夫婦帶著郭威躲到了蘭考縣。
在1995年7月份河南嚴打拐賣兒童之前,郭威就被帶著離開了蘭考縣,到了駐馬店辦了一個1995年5月18日的準生證,這也意味著郭威可以上戶口了。在當了三年的黑戶之後,他終於可以“見光”了。
這個時間點還是很微妙的,當然了我們說蘭考縣當年拐賣兒童的事情,並不是說和杜新枝有什麼關係,只是給大家說當年是有這麼一件事兒而已。
那麼,杜新枝說95年準生證下來了,給郭威上戶口這事是不是真實呢?
九幾年的時候,考慮到計劃生育的原因,沒有準生證孕婦是不可能到醫院生孩子的,尤其是到三甲醫院,真的沒有醫院敢收的。
再加上生姚策之前,杜新枝有宮外孕流產,在沒有準生證的情況下,她敢一次又一次的讓自己懷孕嗎?
所以說沒有準生證的說法是不可靠的,儘管她有好幾次都說當年生孩子時,沒有準生證,但是,後來她又改口了,說當年是有準生證的。
有準生證就能給孩子辦戶口,有準生證的情況下,符合生育政策,為何要躲到蘭考縣呢?為何不給孩子辦92年的準生證,讓孩子躲三年,當了三年的黑戶,而辦95年的?
至少目前沒有人能夠解釋清楚這一點,即便是杜新枝本人也解釋不清楚。
再回想蘭考縣95年破獲的拐賣兒童案,總感覺有一些地方不對,但是,又說不出來到底是哪裡不對。
總之,這裡是有疑問的地,有疑問的點大家就可以關注,就可以來思考,也許,這裡就有想要的答案。
可以說許敏想要查詢真相,郭威躲在蘭考縣的三年,以及郭威辦95年的準生證和醫學出生證明,這個都是關鍵所在。
只要把這些關鍵點給搞清楚,就不怕沒有真相。事實上查詢真相不僅僅是許敏的事情,也是杜新枝的事情,只有真相出來了,才能給所有人一個答案,也能打消所有人的猜疑。
沒做過的什麼時候都不怕,做過了即便是想躲也躲不過去。所以,只有真相能夠還原當年到底發生了什麼?
許敏可能要有“麻煩”了,這些人要去投訴她,難道查詢真相也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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