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人民大會堂內,趙正永和賴小民被點名

由 圖門耘 釋出於 綜合

3月8日下午3時,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慄戰書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新華網直播實錄顯示,周強在最高法報告中,回顧2020年主要工作時提到,嚴懲腐敗犯罪。審結貪汙賄賂、瀆職等案件2.2萬件2.6萬人,對趙正永判處死緩、終身監禁,對賴小民判處並執行死刑,彰顯了黨中央懲治腐敗的堅強決心。積極配合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讓腐敗分子無處藏身、違法所得無處隱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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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11日,趙正永受賄案在天津一中院開庭。檢方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趙正永利用擔任中共陝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省長、中共陝西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長、中共陝西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工作調動、企業經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計摺合人民幣7.17億餘元。其中2.91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介紹,趙正永案扣押的涉案資金和物品,均已收繳到位;查封的涉案房產和凍結的公司股權,將按照司法機關判決進行處置。

2019年1月1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官宣趙正永落馬訊息。去年1月,趙正永被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經查,趙正永嚴重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敬畏,毫無“四個意識”,拒不落實“兩個維護”的政治責任,對黨中央決策部署思想上不重視、政治上不負責、工作上不認真,陽奉陰違、自行其是、敷衍塞責、應付了事,與黨離心離德,無視組織一再教育幫助挽救,多次欺騙組織,對抗組織審查,是典型的“兩面人”、“兩面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搞特權活動;違背黨的組織路線,培植個人勢力,搞團團夥夥,縱容親屬肆意插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嚴重破壞選人用人制度;肆無忌憚聚錢斂財,收受禮品、禮金,濫權妄為,大搞權錢交易,在職務晉升、能源資源開發利用、企業經營、工程專案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道德敗壞,家風不正,對家人、親屬失管失教。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中共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案,對被告人趙正永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趙正永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2021年1月29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賴小民執行了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汙罪和重婚罪,判處賴小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小民上訴後,天津市高階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確認:賴小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88億餘元;賴小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2513萬餘元;賴小民有配偶而長期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賴小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汙罪和重婚罪,應數罪併罰。賴小民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賴小民雖有重大立功表現,但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本案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階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賴小民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2018年4月,賴小民被查,當年10月15日,賴小民被“雙開”。

責任編輯:韋小宇_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