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4日訊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網站公佈的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行政處罰資訊公示表(2021年第51期)中的上海銀罰字〔2021〕2號文書顯示,上海富友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1.未按規定辦理變更事項;2.未按規定建立並落實特約商戶資訊管理制度;3.違規將資金結算至非同名銀行結算賬戶的違法行為。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以人民幣18萬元罰款。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上海富友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7月25日,註冊資本3.6億人民幣,上海富友金融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大股東,持股比例96.49%。
官網顯示,上海富友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科技驅動型的支付公司,也是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上海市重點軟體企業、上海市軟體企業100強、上海市軟體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援單位。公司成立以來,先後獲得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多項支付業務資質。富友支付創始團隊及中高層大多擁有中國銀聯、商業銀行、知名網際網路公司的資深從業背景。目前,富友支付把產品和服務衍生到各類企業場景中,為他們提供科技與支付結合的賦能服務。
2020年10月1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刑事判決書((2020)浙0602刑初624號)顯示,張某峰、周某涯與被告人納某接洽,由被告人納某所在的上海富友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張某鋒、周某涯所運營的平臺提供第三方資金結算服務。被告人納某、顧某在接受周某涯提交的材料時,未盡稽核義務,將明顯從事非法證券業務的“杭州眾銀”等多家平臺提交總公司審批開戶。在後期執行過程中,被告人納某、顧某多次接到上述平臺使用者投訴,明知平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而未予以監管,累計為平臺提供支付結算人民幣30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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