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原創稿
“經過6個月的考察期,倉山區檢察院對我作出不起訴決定,這是我今年收到的最好禮物……”近日,在福州市倉山區檢察院召開的一場不起訴決定宣佈儀式上,少年小南(化名)感慨地說道。
事情要從2019年11月的一天晚上說起。小南平時酷愛騎車,他很羨慕同齡的小夥伴都擁有自己的電動車,但因為父母反對,所以他的這個夢想無法實現。可為了能得到一臺屬於自己的電動車,小南於2019年11月夥同朋友盜竊了一臺停放於路邊的電動車,因此觸犯法律,被移送倉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作為承辦人的倉山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黃方誌深入調查案件背後成因,並結合小南成長經歷、家庭環境、交往關係等,為其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教方案。同時,對於小南父母存在管教不嚴、監護缺位等問題發出“督促監護令”,督促其及時履行監管義務。
2020年9月,黃方誌綜合全案對小南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並透過聯席會議召集司法社工、心理諮詢師、親職專家就小南的幫教工作及“督促監護令”的落實進行部署。透過持續開展有針對性的跟蹤幫教,引導小南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以及法治意識。同時對小南父母開展親職教育,幫助營造理解、互助和積極的家庭環境。
在隨後的6個月考察期中,本就性格外向的小南在參與志願活動過程中表現積極,他向檢察官表示十分後悔自己一時衝動的犯罪行為,但已經給社會添了麻煩,希望透過多做善事回饋社會、彌補自身過失。
考察期內,黃方誌一直透過實地走訪、電話影片回訪、書面郵寄材料等形式跟蹤瞭解小南的幫教情況,並密切聯絡司法社工、心理諮詢師、親職專家,多角度掌握孩子轉變情況,及時調整督促幫教計劃。
“原來我們和孩子溝通比較生硬,批評他也不聽進去,很少關注他的內心需要,缺乏親子之間的交流。但經過親職教育,我們學會了如何與孩子溝通,孩子透過幫教也開始主動和我們交流,原來叛逆的他又變得陽光了……”小南的家長表示。
“小南在志願活動中表現優異,做好自己的任務之後還會協助他人完成任務,團隊協作意識較強,面對小朋友時充滿耐心……”對接的司法社工如是說。
2021年3月,小南6個月的考察期屆滿。小南悔罪表現強烈,不僅及時賠償被害人損失、還主動登門道歉,取得被害人諒解;同時,小南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表示十分懊悔,並積極配合檢察機關的幫教工作,其父母也均表示會認真履行監管義務。由此,倉山區檢察院對小南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黃方誌介紹,小南是倉山區檢察院運用“4 1 n”幫教迴歸工作模式開展幫教的第一批家庭成員。該模式透過專業團隊、科學辦法,為每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提供“檢察官小組、司法社工、心理輔導老師、親職教育專家 N種親子、家庭問題服務”資源,幫助服務物件早日迴歸正常學習生活狀態和良性家庭環境。(程慧 陳秀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