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該。
當初要和張恆談戀愛的是鄭爽,想要在30歲之前去代孕要個雙胞胎的是鄭爽,鼓動張恆辭職,借2000萬給張恆和自己一起創業的的是鄭爽。
最後還黑張恆騙她錢的是鄭爽,中途提出分手的是鄭爽,勸打掉七個月寶寶的是鄭爽及家人,孩子出生後,還逼張恆棄養的是鄭爽和其家人。
張恆都承認了兩個孩子是自己的,要承擔起一個做父親的責任,鄭爽一再回避,不肯簽字,不想讓孩子回國,一心一意想丟棄孩子。
一個做母親的人,對待自己的孩子,就像對待一件商品,想要就要,不要就丟掉,踐踏法理,漠視生命到如此地步,讓人膽寒。
張恆,這個陽光帥氣,有才氣,有擔當的男人,一心一意想要把兩個年幼可愛的孩子領回家的父親何錯之有?
如果有錯,就是不應該和這樣一個又蠢又壞又摳的女孩戀愛,生孩子。
張恆,真的是被鄭爽坑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