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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一”國際兒童節來臨之際,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評價、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義,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釋出8起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案例6:司法救助送到未成年人家門口
——李某某及其兩名未成年孫子申請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李某某的女兒、妻子被女婿殺害,其女婿被判處死刑,兩個未成年孫子無人照管,成了事實無人撫養的孤兒。李某某年事已高,兩個未成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殘疾,該戶因刑事案件喪失家庭主要勞動力,且無法透過訴訟獲得賠償。李某某等三人以無任何經濟收入來源,生活特別困難為由,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二名未成年救助申請人系刑事案件被告人與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其母親死亡,父親被判處死刑,爺爺李某某年事已高,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面臨生存困境,符合國家司法救助的條件,決定給予三名救助申請人司法救助金人民幣6萬元。
【典型意義】
國家司法救助制度源於國家對涉訴困難群眾的關懷和保護,是法治國家尊重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方式,是輸送司法溫暖的重要載體。人民法院結合司法救助工作實際,主動對涉訴困難群眾進行梳理排查,並透過入戶走訪等方式調查核實案件情況,引導該戶透過司法救助途徑緩解家庭生活困境。此外,人民法院還向民政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對兩名未成年人採取社會救助措施。後民政局將兩名未成年人納入全國兒童福利資訊管理系統,每月享受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補助及相應的殘疾人護理補貼,並結合具體情況,向該戶發放了臨時救助金。本案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最大限度保護孤寡老人、未成年人、殘障人士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透過能動司法切實“把好事辦好”的決心和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