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盒馬鮮生濟南印象城店一名試用期員工稱因“洩露工資”被公司開除,引發熱議。經調解,目前當事人已經與公司方面達成和解。
2月21日,當事人小鄭告訴澎湃新聞,2月20日,在山東濟南市歷城區勞動局相關負責人和人民調解員的見證下,他已經和公司方面達成和解。“有了比較圓滿的結果,具體情況不便透露。”小鄭說,目前尚未決定是否尋找新工作,但有意向考公。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來自廣東的小鄭2021年11月26日應聘到濟南盒馬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在盒馬鮮生濟南印象城店入職,負責該門店水產海鮮部門的面銷、收銀等相關工作。試用期3個月,即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但在2月10日,公司發薪日那天,小鄭收到工資簡訊通知檢視個人工資單時,因為被同事偷瞄了;2月12日,他被公司開除,理由是洩露機密,屬於一類違規。事發後,小鄭查閱了盒馬鮮生公司的規章制度。他稱,其中“一類違規”規定的是以謀利、破壞公司經營等不當目的,或以盜取、騙取等不當手段,獲取、使用、洩露、傳播、出售任何敏感資料或試圖從事前述行為的,無論是否達成或是否有後果發生,則作出辭退,並可並處永不錄用的處理。小鄭還稱,他從盒馬鮮生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得知,裡面並沒有特別指出員工個人工資屬於公司內部“資料”,他們在入職培訓的時候也沒有人告知員工的個人工資是絕對不能說的。只是有規定稱資料“是泛指一切與工作相關的資訊和文件。”對此,小鄭認為,他的工資情況是同事“偷瞄”到的,自己的行為並不符合上述“一類違規”的處罰情況。2月14日,他前往山東濟南市歷城區勞動局反映情況。據濟南時報·新黃河此前報道,根據小鄭與前同事的聊天記錄,一名同事曾對小鄭表示只是“偷看了你一眼”。涉事盒馬門店溝通部一名工作人員稱,公司員工工資資訊屬於公司機密,在員工入職培訓時、員工手冊裡等都已明確。經過調查核實,小鄭在職期間違反公司規定,“當天公司相關負責人與他溝通,小鄭承認相關事實並簽字確認,同時辦理了離職手續,其間未提出異議”。那麼,公司員工工資是否屬於機密?盒馬將小鄭開除是否合理合法?有律師曾向澎湃新聞分析,員工工資並非必須保密,法律也並不限制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必須保密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在員工手冊或者與員工簽訂的保密協議約定了員工工資屬於商業機密,則可認定為員工工資屬商業機密,員工不得對外洩露。此外,員工洩露工資或稱洩密,指的是員工故意為之。本事件中,公司應該舉證,證明小鄭是故意洩露資訊,再根據規定對其處罰。如果小鄭的工資單是被同事偷窺造成洩露的,則小鄭不存在過錯,盒馬鮮生不得以此為由開除小鄭。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