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香港10月12日電(記者陳然)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12日公佈,7月1日或之後獲聘的公務員必須宣誓或作出宣告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有關此項新要求的通告已向政府各部門發出。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要求公務員宣誓或作出宣告,是對公務員須揹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有助進一步維護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的有效管治。大部分準受聘人須在接受聘任時簽署宣告,直接受聘部門首長等高階職位人士則須宣誓。
發言人說,根據香港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受聘人必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責任。
此外,已於6月30日公佈並生效的香港國安法第6條亦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檔案確認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
發言人補充表示,如有人員在職期間涉嫌或被裁定違反宣告或誓言,有關個案會按公務員規則和規例處理,包括公務人員管理條例或有關紀律部隊法例下的紀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