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安檢、進小區都要刷!“刷臉”真的安全嗎?
從刷臉支付到刷臉取錢,從刷臉安檢登機再到刷臉認證辦事…...刷臉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不少人感嘆刷臉帶來方便的同時,也有人擔心,這背後的安全隱患究竟有多大?
浙江杭州:
進小區要“刷臉” 方便同時有擔憂
△央視財經《第一時間》欄目影片
浙江杭州御道家園小區居民章寶興:以前要刷門禁卡,忘記帶了就不能開,現在就比較方便。
浙江杭州御道家園小區居民沈華:我們刷臉,所有的資訊,包括住在哪一幢、我們家有多少人,都在物業備案過,我怕出現資訊洩露。
劃出“刷臉”邊界 各地立法在行動
△央視財經《第一時間》欄目影片
12月1日,天津市表決通過了《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市場信用資訊提供單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識別資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採集的其他個人資訊。
針對越來越多的小區使用人臉識別門禁,10月提請二審的《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明確“物業服務人不得強制業主透過指紋、人臉識別等生物資訊方式使用共用設施裝置”。如果透過,將成為國內首部對小區人臉識別作出規範的正式立法。
在國家層面,近日,國家網信辦出臺細則並徵求社會意見,對38類常見App必要個人資訊範圍進行了規定。必要個人資訊,就是說缺乏該資訊,App就無法提供服務,其中均沒有包括人臉識別、指紋識別等生物資訊的相關內容。像網路直播、短影片、新聞資訊、運動健身、瀏覽器、電子圖書、拍攝美化等12類App,無須個人資訊就能使用。
即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在“人格權編”中提出,處理人臉在內的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人臉資訊採集在遵循“最少夠用”原則的基礎上,還應充分徵求被採集人意見。
《個人資訊保護法(草案)》中還明確提出,在公共場所安裝影象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裝置,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設定顯著的提示標誌。
有律師提出,要尊重權利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由權利人來決定是否要讓渡這個個人隱私。一些為了履行法律職責或公共利益必須收集的,是例外,但這些例外的情況,也都需要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法律依據。
尊重知情權也是許多“被刷臉”的普通人的心聲。有居民表示,讓居民有知情權,首先是要做到通知,說明這裡有人臉採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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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東教育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