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維
當前,一些全國性社會組織違法違規問題時有發生,有的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淪為非法社會組織的“擋箭牌”;有的評比表彰違規操作成為社會詬病的物件;有的透過各種途徑向會員亂收費牟取經濟利益;有的舉辦研討會、論壇偏離宗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民政部今天就進一步加強全國性社會組織管理,嚴格規範全國性社會組織行為發出通知。
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行為自律,嚴禁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各全國性社會組織要嚴格對照“六不得一提高”要求,堅決做到不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或為其活動提供便利;不參與成立或加入非法社會組織;不接收非法社會組織作為分支或下屬機構;不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賬戶等便利;不為非法社會組織進行虛假宣傳。要積極響應上述通知要求,採取有力舉措,切實加強各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管理,堅決抵制非法社會組織活動,不為非法社會組織“站臺”或“代言”;積極發動會員或會員單位踴躍參與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行動,進一步營造好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的濃厚氛圍。
進一步加強表彰管理,嚴禁借建黨百年亂評比亂表彰。各全國性社會組織要堅決制止和糾正違規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嚴禁借中國共產黨建黨100週年之機違規開展各類評比、評選、評獎等活動。對於經批准保留的評比達標表彰專案,要嚴格按照既定內容、範圍、週期開展活動,不得擅自改變專案名稱和週期,不得擅自擴大專案範圍或擅自增設子專案;對於未列入保留範圍的評比達標表彰專案,一律不得舉辦,更不得透過變換專案名稱和舉辦方式等途徑繼續舉辦。
進一步加強收費管理,嚴禁涉企違規收費。各全國性社會組織特別是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要進一步規範涉企收費行為,嚴禁強制入會和強制收費,嚴禁利用法定職責和行政機關委託、授權事項違規收費,嚴禁透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嚴禁透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嚴禁只收費不服務或多頭重複收費。要對會費標準是否經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透過、是否明確會員享有的基本服務、是否按期完成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調整和規範工作、是否向社會公示各類收費資訊、是否向會員公示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回頭看”,存在問題的要立行立改,切實提升收費的規範性和透明度。
進一步加強會議管理,嚴禁違規舉辦“一講兩壇三會”。各全國性社會組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舉辦講座、論壇、講壇、年會、報告會和研討會等活動,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確保活動內容健康、價值導向正確、正面效果突出、得到社會認可。要嚴格審查活動內容,緊盯活動重要環節,嚴守宣傳報道紀律,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絕不給錯誤思想觀點和不良文化提供傳播渠道和平臺。要慎重選擇合作物件,以“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支援單位”“參與單位”“指導單位”等方式與其他主體合作開展活動的,要切實履行相關職責,加強活動過程監管。要厲行節約、勤儉務實,不得組織或參與亂收費、亂攤派等違法違規活動,堅決杜絕各類形式主義和奢侈浪費。
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接此通知後,要抓緊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消除違規隱患、糾正違規行為,並將相關情況及時報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及黨建工作機構。
據瞭解,民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於頂風違法違規開展活動的全國性社會組織,視情形依法依規從嚴從重給予行政處罰,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沒收違法違規所得;向社會公開曝光違法事實、查處情況,公佈包括業務主管單位、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名單在內的處罰資訊;調整年檢結論,合格的一律調整為不合格;調整評估等級,不論等級多高,一律降為2A以下;取消優先獲得政府購買服務、稅收優惠等資格。對於涉嫌違紀和職務違法犯罪的黨員幹部,移送紀檢監察部門、組織人事部門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