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地方釋出通告:城區禁止遛狗,違反三次捕殺!

  縣城城區內禁止遛狗,一旦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縣城市主管部門將根據《昭通市城市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第三次聯絡公安機關予以捕殺。

  11月13日雲南昭通威信縣釋出

  《關於威信縣文明養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具體內容如下

  

這個地方釋出通告:城區禁止遛狗,違反三次捕殺!

  關於威信縣文明養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各位市民:

  為加強威信縣城市規劃區養犬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城市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建立,倡導市民文明規範養犬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針對當前養犬現狀及存在問題,特作如下通告:

  一、市民必須對所養犬隻實行栓養或圈養,養犬事宜不得擾亂社會的正常秩序及干擾他人的日常生活,且須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養犬許可證;如不按要求進行栓養或圈養的,一旦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縣城市主管部門將根據《昭通市城市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第三次聯絡公安機關予以捕殺。

  二、縣城城區內禁止遛狗,一旦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縣城市主管部門將根據《昭通市城市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第三次聯絡公安機關予以捕殺。

  三、專門從事犬隻經營和服務的機構,應當符合有關動物防疫規定,依法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四、威信縣公安局、威信縣農業農村局、威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威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可以隨時對城區野犬、狂犬、流浪犬等危險狀態物以及犬隻交易規範情況等開展聯合執法,維護城市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

  五、養犬人不服從糾正和處罰,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視其情節輕重,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於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或向有關部門舉報,並有權瞭解對舉報的查處結果。舉報監督電話:110(威信縣公安局)、0870-3190868(威信縣農業農村局)、0870-6123204(威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0870-3095110(威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七、2020年11月20日前為宣傳發動、自我整改階段;2020年11月20日後開始集中整治,全面糾正城區不文明養犬行為。

  八、未盡事宜,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逐步依法完善規範,本通告事項由相關部門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威信縣公安局

  威信縣農業農村局

  威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威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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