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換人生案”的下半場“偷換風波”在姚策去世之前就已經推開,但因始終沒有走向法理程式的問責路徑,導致“姚家父母”在幾次節點性宣告之後便徹底走向“沉靜期”。雖然有“知情人”透露“姚家父母”一定會追查到底,然而不可否認的是,“輿論層面早已出爐的真相”始終被懸在“證據鏈”不全的困境之中。
要知道,如果無法徹底的確認或否認“偷換風波”的存在性,那麼就不能退而求次認為“錯換人生”就是真相。說到底,掰扯真相併不是為尋找答案而尋找答案,而是為搞清楚什麼才是這場悲劇的原始觸發。
從某種層面上而言,“姚家父母”的“小心求證”是該被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援,並且作為“輿論層面的大膽假設”也該被全量接納,畢竟既定的出發點都是基於樸素的正義而出發的,它本身並不存在主動性的惡意,只要那些“大膽假設”後期能被否定,邊緣性的消極影響也就一同會被消解掉。
所以,回到“輿論真相已經出爐”的現實上,它本身所存在的意義是對“情理惡想象力”的具象支撐。從這個層面看待真相,似乎傾向性很濃。但是作為真相來講就是具體的,而且是唯一的。所以不管我們預設“錯換”,還是預設“偷換”,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能不能抵達真相本身。
很多時候就是這樣,本來是真相釋出後,藉著真相掰扯是非。但是當所謂真相被摺疊之後,只能是藉助模糊的推理先給真相建模,然後再進行針對性的追究和細考。只可惜,對於輿論層面的大膽假設,直到現在都沒有確定性的聲音給出回應。
以至於,輿論的揣測一輪接一輪,但多半也只能停留在吃瓜的層面,很難撓破錶象進入深水區。這方面的問題到底出在哪個環節,想必“姚家父母”也應該心裡有數,甚至作為輿論的揣測也快要挑明,只不過有些事情兒在沒有確定性的結論前,不太好公開表態。
只是,那些“大膽假設”中的“關鍵人物”和“事件進展關係”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應該儘快掰扯清楚,以免輿論層面過度發酵引發二次傷害。這方面作為涉事醫院和調查機構都該嚴肅直面,畢竟這一環終究無法迴避過去。
因為在既定的系統程式裡,就算“完全的事實”不可能復原,但是“基本的事實”應該還是能掰扯清楚的,除非是有人不願掰扯,或是刻意掩藏什麼。就比如“入院準生證缺失”,“假的出生證明”,“嬰兒手環的意外脫落”,“姚策郭威是同一名醫生接生”,“產婦患有乙肝,所生嬰兒和普通嬰兒應隔離”這些問題,不解釋清楚總是說不過去。
然而,只要解釋清楚其中一環,自然會涉及相關人員的既定利益。那麼問題就越來越清晰,是不是始終無法推進的原因就在於有些人想糊弄過去。可事情既然推進到現在,就意味著糊弄本身才是玩火操作,只能是讓掩脖子的土越來越厚。
另外,從“錯換人生”到“偷換風波”其實並非“姚家父母”想要搞事情兒,而是作為其中存在的疑點確實有違常理。這種情況下,想必任何人站在“姚家父母”的立場上,都會生出質疑的想法。所以,重要的不是質疑,而是要儘快回答被質疑的環節。
所以立案肯定是遲早的事兒,甚至立案就意味著基本捉定事實。所以對於早前“不予立案”的問題而言,可能也是好事兒。因為但凡立案後如果無法形成證據鏈,很容易造成懸空的尷尬,這對於整體的處理案件未必是好事兒。
因此,最關鍵的問題還在於“證據鏈”的儘快補全,起碼邏輯上能講得通也行。至於“輿論真相已經出爐”的問題,肯定是基於想象力的部分多一些,但是真是假也不能完全否定,畢竟就人間的是非來講,也都在想象力之內。
與此同時,關於真相來講,追問到最後其實就是揪出其中的“參與者”(主動參與或被動參與),至於是“錯換”,還是“偷換”就是性質問題。而在“參與者”(主動參與或被動參與)背後,自然就要回到利益相關(當時的和當下的)。
從這個層面上講,追問真相就不只是“姚家父母”為尋求自洽而實踐的行為,它本身也是一種對抗和修正的過程。但是,在追問真相的過程中,我們還是要基於大前提:“經驗推理百密一疏,還需要證據”。
因為法理不接受推斷和想象力,你要拿出事實來,拿出“錯換”的事實或“偷換”的事實。就如“姚家父母”找尋郭威一樣,不能說長得像就行,最根本的證據是“親子鑑定”的顯示結論是親子關係才行,因為證據面前,誰都無法抵賴。而這方面的實證,想必也是目前案情最需要的部分,因為只有它的釋出,才能平息這場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