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乘風破浪的姐姐2》正在熱播,雖然議論度比不上第一季,仍有不少觀眾在打CALL。
而這一季浪姐的參加選手平均年紀要高於上一季,而且多位姐姐之前都已處於半退圈的狀態。
像左小青、金巧巧、董璇、董潔、胡靜、程莉莎等姐姐們,也曾經是很有名氣的女演員,有著膾炙人口的代表作。但如今她們能快速拉近距離的最好方法就是聊孩子。
上週程莉莎被淘汰後,其丈夫郭曉東發微博安慰,並要她“趕快回家做飯”。
程莉莎這個名字,說起來還真不太熟悉。
而本尊自己上節目時的自我介紹也說的“我是郭曉東的太太。”
包括跟其他姐姐們聊天時,嘴裡都離不開老公與孩子。
明明她自己也是演員出身,在《浪姐2》一公表演上一身旗袍,風情萬種。
但別人(包括她自己)一提起她,還是“郭曉東太太”。
不缺錢不缺時間,不缺人幫忙照顧孩子做家務的女明星,當了全職太太后也會有普通女性這樣的“身不由己”嗎?
而最近“全職太太”四個字應該是住到了微博熱搜榜上了。
尤其北京一個全職太太離婚後獲5萬家務賠償的案件更是引起了網友們的關注。
2015年陳先生與王女士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子,2018年開始分居。2018年至2020年間陳先生三次向法院提交離婚訴訟,最終被法院判決離婚。
而王女士認為婚後自己照顧孩子、料理家務,陳先生除了上班,對其他家庭事務不關心也不參與,所以王女士要求分割財產,並賠償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共計16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准予 陳先生與王女士離婚;孩子由王女士撫養,陳先生每月給付撫養費2000元,享有探望權;共同財產則由雙方平均分割。而對於王女士要求的補償款,法院判決陳先生給付王女士家務補償款5萬元。
5年婚姻生活(實際只有三年,但夫妻分居後孩子一直跟隨王女士生活)只獲賠5萬,平均一年一萬。
網友們的關注點變成了“一個保姆5年的工資都不止這麼一點”,紛紛開始了口誅筆伐。
“全職太太”一詞,實在難以定義。
身邊有結婚生娃後,不得不放棄工作與社交,每天圍著孩子和老公轉,失去了獨立經濟來源的全職太太;
也有一邊帶娃一邊做著電商或其他小生意,雖然賺得不多,但不用一味朝老公伸手要錢的全職太太;
更有從孕期開始家裡就請了保姆,萬事由保姆做,自己只要搭把手的瀟灑全職太太。
所以全職太太的生活狀態到底是什麼樣的,還真不好一概而論。
如果你問身邊的女孩子,你們以後想成為全職太太嗎?可能90%以上的女人都會搖頭。
但如果你問,你想成為顧佳那樣的全職太太嗎?雖然許幻山出軌了,兩人也離婚了,但如果是成為顧佳那樣的全職太太,大部分女孩子還是會願意的吧?
現在的女性都很清醒的認識到:如果我成為了全職太太,失去的決不僅僅是一份工作。
顧佳那樣的完美全職太太只可能存在於電視劇中,現實生活中不會有。
而一些女性朋友發現自己不可能成為顧佳,又不願意成為上述案件中的王女士一樣的全職太太,她們只好高舉“不婚”的旗幟來反抗。
但在鋪天蓋地的“當全職太太還不如一個保姆”的言論中,大家似乎忽略了案件中提到的:這5萬元是王女士與陳先生分割了夫妻共同財產後,陳先生另外給予的“家務補償費”。
家務補償費一說,其實早有依據。
新實施的《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意在補償離婚中付出更多的一方,讓更多承擔了撫育子女、照料老年、協助另一方工作等義務的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得到傾斜性的補償,這是在夫妻平等、男女平等的基礎上做出的微調,並不是“家務有償化”。
所以將妻子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與保姆的工作掛鉤,有失偏頗。
婚姻本來兩個人的事情,需要兩個人共同付出與經營。
而一些人一邊說著“女人嫁給男人不是給男方家去當牛做馬的”,一邊又將一個家庭中妻子、母親這個角色與保姆混為一談,衝突了。
所以姐妹們需要明確一點:我們是妻子、是母親、是這個家庭的一員,而不是將自己放在簽署了勞動合同的保姆(乙方)的地位。
不結婚就不用做家務嗎?
養育孩子不是身為母親的職責嗎?
如果要將王女士在5年婚姻生活中做家務、帶孩子等事情一一換成錢,未免太物化一位全職媽媽了。
更何況,一位母親在孩子身上付出的時間與感情,真能用資料與金錢來衡量嗎?
還是那句話:不推崇任何一位女性去做全職太太。
但如果你選擇了成為全職太太,一定要利用有限的時間去學習充實自己,讓自己即便婚姻生活走到盡頭,也有能力重新開啟新的人生。
同時,這個案件也是在給男士們提醒:
千萬不要以為全職太太需要依附於你的財務收入,你就可以為所欲為。在婚姻裡任何一方的付出都是有價值的,法律正在慢慢把各種價值落地化,只有互相尊重才能保證雙方都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