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被執行人李某從申請執行人某公司處購買了一套建築面積37.3平方米的房屋。交付房屋時,李某發現該房屋與尚未出售的101號房(房屋建築面積45.38平方米)毗鄰,且兩套房屋間未使用實體牆予以間隔,於是,李某自作主張將兩套房屋共同使用。
其間,申請執行人多次與李某溝通協調,提出了諸多解決方案,如:要求李某將物品搬離101號房, 在兩套房屋間砌築實體牆;以低於市場價格將101號房出售給李某等,但均被李某拒絕。2019年10月,無計可施的申請執行人將李某訴至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後依法判決被執行人李某按房屋產權登記部門備案房屋測繪面積返還多佔用的101號房屋,申請執行人負擔砌築房屋間實體牆的費用,並保證李某購買的房屋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交付房屋時正常使用功能。判決後,因李某不服一審判決便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李某依舊拒絕履行返還房屋的法律義務,申請執行人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式後,法官經深入調查瞭解到,李某將兩套房屋用於餐館經營,法官多次做李某思想工作,告知履行返還房屋的義務並給予其合理的搬離期限,但李某始終態度蠻橫,聲稱要申請再審並拒絕搬遷。在數次溝通無果的情況下,為捍衛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執行法官認真研判案情,決定採取強制騰遷措施。考慮到李某的房屋用途,屋記憶體在廚房刀具、大型煤氣爐等不安全因素,法官制定了詳盡周密的風險防控應急處突預案,並將行動人員分成若干職能小組以應對突發狀況。
10月21日上午8時30分,十餘名執行幹警及法警到達執行現場,法官再一次向被執行人釋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法律義務應承擔的後果,但李某依舊態度強硬,拒絕與法官交流,並堵住門口不讓工作人員進入房屋。僵持之際,細心的法官觀察發現,李某手中握著某種物品並試圖退回屋內,於是,執行法官當機立斷,迅速上前將其制服,一把奪下手中藏匿的物品,原來是飯店捲簾門遙控鑰匙,如發現不及時,一旦被執行人退回房屋並關閉卷簾門,就可能實施危險的抗拒執行行動,造成不可估量的後果。
為確保騰遷工作順利進行,法官決定先將被執行人李某帶回法院,其餘人員現場監督申請執行人對被佔用房屋內的桌椅板凳、廚房器具等物品進行快速搬遷並砌築牆壁。僅用三小時,101號房屋內物品全部清理轉移,實體牆也砌築完畢。同時,被執行人李某經過法官一上午的心理疏導和耐心釋法,也終於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會透過正常法律途徑解決爭議問題。至此,該案得以圓滿執結。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 記者 李易書 通訊員 張雷 圖片由法院提供
【來源:中國吉林網】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