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港獨”回應提問改口稱不支援“港獨”,專家:選舉主任應綜合其過往言行評估
7月18日,2020年香港立法會選舉開啟提名活動,香港多區選舉主任25日向參選者致信,要求他們針對此前言行作出回應。綜合香港“東網”等媒體報道,曾表明“港獨”立場的參選者鄭錦滿、劉頴匡如今在回應選舉主任提問時改口聲稱,不支援“港獨”,香港公民黨4名參選人也改口聲稱不會請求美國“制裁”香港云云。對此,有香港網民認為這是“認慫”的表現,也有網民認為,這種表態並不可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臺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表示,他們過往的言行言之鑿鑿,不能抹煞。選舉主任應該根據參選者過往言行綜合評價。
據香港“東網”26日報道,香港島區選舉主任黃智華25日曾向鄭錦滿致信,提到鄭錦滿曾於2016年表明支援“港獨”等,並向鄭錦滿提出5個問題,要求他於今天(26日)15時30分前回復。鄭錦滿今天回覆選舉主任提問時改口聲稱,自己絕不支援“香港獨立”的主張。
據報道,黃智華在信中表示,雖然鄭錦滿已簽署宣告及簽署擁護《基本法》的“確認書”,但他在新聞媒體留意到,鄭錦滿在2016年曾公開表示“堅持政治立場”、“繼續支援‘港獨’”,當年他回覆選舉主任時亦鼓吹所謂的“城邦論”,當中包括“香港與中國有邦聯關係”,又聲稱要“永續基本法”,“與中國重新立約,”確定香港的“自治權”,釐清許可權等。
報道稱,黃智華質疑鄭錦滿有關言論是否希望表示香港特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相等的主權國家地位,又質問鄭錦滿是否同意有關主張錯誤並嚴重違反《基本法》,以及是否仍支援此等主張。
“東網”稱,鄭錦滿於今天回覆選舉主任改口宣稱,絕不支援“香港獨立”的主張。至於選舉主任的各個提問,鄭錦滿則稱,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權,以及同意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
針對其於2016年鼓吹的所謂“城幫自治 邦聯建國”、“香港以國家成員國的地位參與”等言論,鄭錦滿則稱,自己並非表示香港特區與中國一樣擁有相等的主權國家地位,當年選管會曾批准他參選,並認為沒有違反《基本法》。鄭錦滿還稱,《基本法》的詮譯權在人大常委,故此若人大常委頒佈香港國安法後認為此等主張違反國安法,他會在參選之後放棄此等主張。因為香港國安法的執行使《基本法》的詮釋有變,所以他會放棄此等主張。
不只鄭錦滿,新界東地方選區的劉頴匡今天回應選舉主任提問時亦聲稱,自2017年起已經改變立場,不再支援“港獨”,對於選舉主任提到他曾公開表示要建立一個“理想國”,質疑其是否仍繼續主張和推動“香港獨立”,劉頴匡則宣稱,把香港建設成更理想的地方,與“香港獨立”無關。劉頴匡還宣稱,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勢力干預中國內政,支援中國政府採取果斷的反制措施,又指原則上認同政府須履行維護國家。
此外,香港公民黨4名立法會選舉參選人,包括參選新界東的楊嶽橋、新界西的郭家麒、港島區的鄭達鴻和法律界的郭榮鏗,針對是否仍有意請求美國“制裁”香港,以及有沒有意圖請求外國政府推動類似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法律,4人今天均回應聲稱“不是”和“沒有”。4人還宣稱選舉主任在信中提及有關《香港國安法》的言行,都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所作,公民黨參選人將會繼續擁護《基本法》內的所有條文,以及“一國兩制”的憲制原則。
有港媒此前報道稱,選舉主任得到答覆後,將再判斷參選人的選舉提名是否有效。法律界表示,若參選人行為不符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應裁定其提名無效。
對於“港獨”分子與反對派參選者如今的表態,有香港網民認為這是他們“認慫”的表現,還有網民認為,這種表態並不可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臺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接受環球網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們過往的言行都是言之鑿鑿,不能抹煞的,他們如今的回答從形式上看似乎可以過關,但如果僅僅看他們這樣一次表態就算過關,稍顯倉促。他認為,應該由選舉主任對這些表態作出綜合評價,不能說他們過去的表態沒有一點參考意義,而完全根據其如今的表態來評判,應該要根據參選者過往言行綜合分析。選舉主任這一關很重要。
李曉兵認為,選舉主任向參選者致信,針對特定問題要求回應是一種基本的政治規範,也是香港特區不斷提升政治品質,也是實現香港特區政治過程有序化和重塑香港特區政治生態的一種表現。香港如今面臨問題,透過對參選者的進行甄別和過濾確立政治倫理,重塑政治規則與秩序,才能最佳化香港政治生態。
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今天表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1)(b)(i)條規定,立法會選舉的參選人須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式在提名錶格內簽署宣告,表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按《立法會條例》和《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式)(立法會)規例》(第541D章),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及相關程式作出決定。
發言人指出,候選人均已經簽署提名錶格,表明同意選舉主任向所有有關機構查核他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視乎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選舉主任會諮詢律政司及包括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內的有關機構的意見,並在有需要時按《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式)(立法會)規例》要求參選人提供其認為適當的額外資料,以令其信納候選人有資格獲提名或該項提名是有效。
發言人強調,選舉主任會按相關法例和相關資料,就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選舉提名是否有效由選舉主任依法及按程式決定。”作為在特區政府內負責選舉事務及《基本法》的政策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有責任在法律框架內全力支援選舉主任依法履職。
7月21日,人民日報客戶端曾發表評論文章稱,香港立法會不能淪為“攬炒奪權”的武器。香港市民更應清醒認識到,這次立法會選舉,是“攬炒派”勾結外部勢力的奪權之戰,但更應是香港市民“拒絕黑暴”“守護香港”之戰。香港要發展,市民要生活,就不能選出一個致力於“攬炒”的立法會、一個破壞香港發展的“否決性”議會,否則傷害的將是每一位市民的福祉。
文章還表示,“今天的香港,需要的是建設的力量,我們絕不能讓‘攬炒派’把七百多萬香港市民的利益捆綁上‘瘋狂的戰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