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醫保服務協議》啟用
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過度檢查等違規行為將受到行政處罰
1月15日,記者從地區醫療保障局瞭解到,地區已與117家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484家定點零售藥店法人代表簽訂服務協議,簽約率達100%。
據悉,為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推動醫保制度可持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地區醫保部門將執行2021版《醫保服務協議》。
地區醫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灩預介紹,2021版《醫保服務協議》依然分為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種。2021版《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共八章86條,2021版《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共五章46條。與以往不同的是,在違約責任中,除了以往的限期整改、拒付違規費用、中止協議、解除協議外,對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違反診療規範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專案收費等一些情節嚴重的違規行為,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涉嫌違法犯罪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依據網際網路+醫療服務支付服務模式,結合醫藥價格、醫療行為監管等政策和管理變化要求,將藥品價格、智慧監管等內容進行補充完善,進一步明確經辦機構和醫藥機構雙方的權利義務,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
另外,今年地區新增了《地區醫療保障門診特殊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服務補充協議》,用於規範對特殊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的協議管理,更好地滿足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
“透過簽訂醫療服務協議,可以規範協議醫療機構及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行為,保障參保人員醫療待遇,維護醫保基金的使用安全,為地區社會保障、民生服務工作營造良好氛圍。”李灩預說。
來源:阿克蘇日報 記者 張晨涓 通訊員 俞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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