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輟學法院發出《家庭教育令》

小錦今日獲悉,簡陽市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離婚案件時發現,原被雙方對於孩子怠於管理,導致孩子沒有接受完義務教育即輟學。隨後,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發出《家庭教育令》。

法院經審理查明,呂某與傅某經人介紹相識戀愛,於2006年9月24日生育次子傅小某,於2007年12月4日補辦了婚姻登記手續。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呂某與傅某近三年來對孩子傅小某疏於履行監護和家庭教育,導致傅小某無人管教且未能完成義務教育即輟學。呂某與傅某怠於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規定。

為此,法院向呂某和傅某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責任,做實家庭教育。

據悉。此次發出的《家庭教育令》,是我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後簡陽法院首例,也是簡陽法院積極探索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聯動的重要舉措。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 記者 晨迪 編輯 宋和霄

【來源:錦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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