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豫影片記者 馮子雍
名下沒錢、唯一房產已被查封,欠的錢就可以不作數了嗎?當然不,被執行人做生意的貨物也是被執行財產之一。2月9日,大河報· 豫影片記者獲悉,近日管城區人民法院就透過查封一批白酒,成功讓被執行人償還了拖欠的140萬餘元的執行款。
這是一起股權轉讓糾紛案,法院判決李某濤、河南某貿易公司向許某支付股權轉讓款、退股分紅款142.6萬元,李某麗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支付責任。然而面對法院的生效判決,被執行人未按時履行支付義務,於是許某向管城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立案後,管城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執行文書,並透過網路查控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卡、房產等財產資訊。執行幹警經查控瞭解到,被執行人李某濤名下銀行卡內僅有兩萬元存款,一套房產存在聯合抵押,抵押金額400萬,並被5家法院查封。
執行轉機來源於申請人的一條線索。
執行幹警在與申請人瞭解情況中,申請人提到,被執行人李某濤是做白酒生意的,其在中牟某物流公司曾租賃倉庫用於存放白酒,但並不清楚目前是否還在租賃。這一線索立即引起了執行幹警的注意。
1月26日,管城法院執行三大隊大隊長張春甫、執行員郭衛波、書記員王恆星一行立即驅車來到中牟某物流公司實地調查倉庫情況。在執行現場,執行幹警找到被執行人曾租賃的倉庫後,因中牟某物流公司起初不願配合,於是執行幹警透過緊鄰的別家倉庫攀牆看到該倉庫記憶體放的的確還是白酒。
隨後,執行幹警與中牟某物流公司進行長時間的交涉,該物流公司最終提交了被執行人河南某貿易公司與物流公司的租賃解除協議一份、鄭州某酒業公司與物流公司的倉儲服務合同一份。
“我們根據情況調查得知,該鄭州某酒業公司系被執行人李某濤兒子所有的公司,被執行人李某濤有轉移財產的嫌疑。”於是,執行幹警當場將存放百餘件白酒的倉庫張貼封條,予以先行查封,並告知被執行人李某濤父子可提執行異議。
法院查封后的當晚,被執行人李某濤就和法院聯絡,要求解除查封,其同意向申請人許某支付140萬餘元解決案件糾紛,並於當晚將140萬餘元轉賬到法院賬戶。第二天,執行幹警來到銀行辦理了劃撥存款手續,將140萬餘元執行款轉入申請人賬戶,該案得以圓滿執結。
來源:大河報·豫影片 編輯:屈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