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擾民最高罰2萬?噪聲汙染防治法草案二審稿提請審議

近日,噪聲汙染防治法草案二審稿提請審議,其中規定:在公共場所組織或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的,若拒不改正,對個人可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此外,機動車轟鳴“炸街”將被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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