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訊)10月2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網站釋出公告,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指示,特區政府已於23日向芬蘭駐香港總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芬蘭共和國政府關於移交逃犯的協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透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芬蘭都簽訂了相關法律,但卻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為藉口,單方面暫停履行與香港特區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公然干涉中國內政,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香港特區政府對此堅決反對。
發言人指出,芬蘭將司法合作政治化,損害了香港特區與芬蘭之間展開司法合作的基礎。為此,香港特區政府按中央人民政府指示,暫停履行港芬移交逃犯協定。
香港特區與芬蘭於2005年5月簽訂了這一移交逃犯協定,協定於2013年8月起正式生效。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網站公告截圖
但今年10月16日,芬蘭總統尼尼斯托(Sauli Niinistö)在其政府公告中稱,他於16日批准了芬蘭司法部單方面暫停芬蘭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移交逃犯協定的建議。芬蘭外長及國務卿也聲稱,芬政府會“重新考慮與香港間引渡條約”。
芬蘭還“跟風”妄議近期刊憲生效的香港國安法,聲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背景下,芬蘭引渡至香港的罪犯會遭遇“司法不公”和“政治審判”。
對於芬蘭政府的行為,中國駐芬蘭使館發言人10月16日作出回應,敦促芬方恪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停止以任何方式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以免損害中芬關係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