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瑪麗·麥考德:綁架州長背後,是全美越來越多不服管束的武裝分子

由 巫馬言 釋出於 綜合

編者按:10月8日,美國聯邦調查局端掉密歇根州一起武裝團體企圖綁架州長的計劃。早在5月份,一眾持槍的武裝分子就曾包圍過密歇根州議會大廈,要求推翻新冠封鎖禁令。而這一系列事件的背後,是活躍在美國多州、勢力越來越龐大的私人準軍事組織,其中很多都是特朗普的支持者。

目前特朗普已表示,敗選也不會輕易交出權力。有聲音認為,如果特朗普不肯放權,當下分裂的美國恐將掀起內亂。美國負責國家安全事務的前代理助理司法部長瑪麗·麥考德10月8日在《紐約時報》刊文,抨擊了這些私人武裝團體的存在不合法,也指出,他們恐將出面捍衛特朗普的總統地位。觀察者網特此翻譯全文,供讀者參考。

【文/瑪麗·麥考德  翻譯/觀察者網 白紫文】

在汙染著我們政治話語的虛假資訊漩渦中,存在一種尤其危險的虛假資訊:私人民兵是受到憲法保護的。

儘管這些治安維持團體經常為證明其權威而引用憲法第二修正案中關於“紀律優良的民兵部隊”的說法,但歷史和最高法院的判例都清楚地表明,所謂“紀律優良的民兵部隊”並非是為了——現實中也從未——授權允許不受政府控制的私人民兵的存在。(觀察者網注: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強調美國民眾擁有備有和佩帶武器的權利,其第二條原文為“紀律優良的民兵部隊對自由之州的安全是必要的,因此人民持有並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

事實上,這些武裝團體沒有資格稱自己是民兵;第二修正案並不保護他們的活動;所有50個州都禁止他們的活動。

9月份美國肯塔基州易斯維爾市的私人武裝團體  圖自路透社

週四,美國聯邦調查局宣佈挫敗了密歇根州一個極端組織相關人員的陰謀:他們計劃綁架密歇根州長格蕾琴·惠特默(Gretchen Whitmer),並推翻密歇根政府。

法庭檔案稱,該組織討論了要1)判處州長“叛國罪”2)謀殺掉“暴君”。六名男子目前面臨聯邦政府對其密謀綁架的指控,但未經授權的民兵活動在密歇根和其他地方仍在繼續。

這次參與綁架陰謀的未透露姓名的民兵,是在全美各地動員起來的越來越多的私人準軍事組織的一部分,這些組織完全不受合法權力或政府的問責。這些組織——其中一些公開稱自己為“民兵”,而另一些則拒絕使用這個詞——經常在他們認為必要時一起訓練使用火器和其他準軍事技術,並“部署”重型武器,有時甚至全副武裝。

有時,他們的目標是反抗各州的“暴政”,就像今年春天他們受到特朗普總統在推特上呼籲“解放密歇根!”的鼓動,襲擊密歇根州位於蘭辛的州議會大廈、要求終止州長惠特默的封鎖禁令時一樣。

有時,他們則想要篡奪執法職能,就像他們在威斯康星州基諾沙所做的那樣,在種族抗議活動中聲稱要“保護”財產,他們這麼做通常是回應一些有關左翼暴力的虛假謠言,這類謠言在總統將Antifa定為恐怖組織之後愈演愈烈。

一些抗議者持槍並舉著各類旗幟在密歇根州議會大廈前合影 圖自社交媒體

最令人擔憂的是,他們中的一些人正在籌劃自行監督大選投票,並公開進行訓練,為選舉後的時期做準備。

無論他們聲稱的目的是什麼,他們的行為都是非法的、不受憲法保護的。甚至在《憲法》透過之前,各殖民地就已經認識到,“紀律優良”的民兵才是保衛國家的重要存在,而這種“常備軍”則被認為對自由構成威脅。

所謂“民兵”,是由一定年齡區間的、身體健全的居民組成,擁有響應政府召喚的義務。而“紀律優良”則意味著,民兵是受到國家訓練、武裝和控制的。事實上,有48個州的憲法明確規定,民兵必須嚴格服從於民政當局。

同樣,當時和現在的州憲法和法律一般都任命州長作為該州武裝部隊的總指揮——並且,只有州長或指定人員有權力召集身體健全的居民加入民兵。

從美國獨立戰爭中崛起的開國元勳們,有理由對可能威脅到新聯邦穩定性的叛亂保持警惕。謝司叛亂和其他針對各州的早期武裝起義只會加深這種恐懼。因此,憲法第二修正案中“紀律優良的民兵部隊”指的是曾透過政府召集過的民兵,而不是由私人治安維持組織決定何時何地組織並自行部署的民兵。(觀察者網注:謝司叛亂即謝司起義,美國獨立戰爭中一些人利用戰爭發橫財,戰後1786年至1787年,窮困的退伍老兵尼爾·謝司率領農民軍在馬薩諸塞州爆發起義,反抗貧富差距拉大。)

謝司起義的一個場景

聯邦和州政府對民兵的控制也獲得了最高法院的認可。1886年,法院支援了一項州刑事法律的合憲性,即州或聯邦政府權力以外的“任何人類機構”將自己與軍事公司或組織相關聯、或者在該州的任何城市、城鎮進行武裝訓練、遊行的行為,都不合法。

這一刑事法規和其他一些法律是在南北戰爭後頒佈的,目前記載在29個州的法典中。最高法院指出,毫無疑問,各州有權控制和規範軍事機構和軍事協會,這是“維護公共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所必需的”。

2008年,安東寧·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法官在哥倫比亞特區訴海勒案的多數意見中重申了最高法院1886年的決議。該案證明,第二修正案保護的是個人為自衛而攜帶武器的權利,而“不得妨礙對私人準軍事組織的禁止”。儘管第二修正案權利的灰色地帶有很多,但這並不是其中之一。

這就讓我們拿回了各州權威。除了州憲法和法律規定只有州長才能讓“身體健全”的居民加入民兵以外,其他法律也禁止準軍事活動和對執法及維和權力的篡奪。

25個州禁止在內亂期間教授、演示或練習使用可能造成傷害或死亡的槍支或“技術”。18個州要麼禁止胡亂包攬公職人員(包括執法人員)的職責,要麼禁止穿著類似軍裝的制服。

所有這些法律都指向一個結論:在任何州,不論是為了反對政府還是擴張政府,個人團體都沒有權利武裝自己。

現在,州和地方官員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執行這些法規。在賓夕法尼亞、密歇根和威斯康星等搖擺州,以及俄勒岡、愛達荷、弗吉尼亞和得克薩斯等民兵活動的溫床州,他們必須做好準備,以應對投票現場和計票期間及之後出現在街頭的非法私人民兵。

這些團體,如“三個候選人”(Three Percenters)、“誓言守衛者”(Oath Keeper)和其他自稱“愛國者”但只認準自己對憲法的解釋的人,很可能會聽從(特朗普)總統對選舉存在舞弊的未經證實的宣告,將其視作允許他們部署到投票現場、“保護”或“巡查”選票的許可。

俄勒岡州“誓言守衛者”成員 圖自路透社

他們的武裝存在不僅會觸犯州的反準軍事法,還可能觸犯禁止恐嚇選民的法律。州檢察長、州部長、地方檢察官、執法官員和選舉工作人員必須知悉這些法律,並做好執法的準備。對此,他們應提前宣告,並考慮在司法部長的法律意見指導下采取先發制人的行動,停止(使用)命令、起訴或民事訴訟。

這些舉措必須持續到選舉之後,因為屆時內亂的威脅可能達到最大。州和地方的兩黨領導人,無論右翼還是左翼,都必須對武裝民兵活動加以譴責。

領導人們可能還必須迅速採取行動,以保護公共安全並維護憲法權利。但法律是站在他們這一邊的——私人武裝民兵在美國憲法、州憲法或美國曆史上都未曾得到過支援。我們的社會決不能縱容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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