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南亞觀察 | 關於克什米爾特殊地位的三個重要史實

由 納喇曉枝 釋出於 綜合

近日,印控克區前首席部長,克區民族國大黨主席法魯克·阿卜杜拉再次被印度媒體推上輿論風口,原因是他接受《今日印度》採訪時公然要求莫迪政府恢復克什米爾的特殊地位。法魯克是“克什米爾之獅”謝赫·阿卜杜拉的兒子。謝赫·阿卜杜拉是印度獲得印控克區的赫赫功臣,尼赫魯的好朋友。正是當年時任克區民族國大黨領導人的謝赫·阿卜杜拉暗中提供幫助,尼赫魯等人才獲得1947《加入協定》,並以此聲稱對克區的主權。法魯克出生於1937年,多次選為印控克區首席部長和印度議會聯邦議院(上議院)的議員,自身是印控克區歷史程序的見證者和塑造者,擁有一定發言權,其指責莫迪政府廢除克什米爾特殊地位是錯誤的,勢必有一定道理。且看如下客觀事實:

一、英屬印度時期克什米爾一直擁有特殊地位

克區問題是19世紀英殖民者推進建立印度“科學邊疆”戰略所遺留的問題。當年英殖民者在這一地帶採取“三步法”捏合策略,以構築起保護印度殖民地的“三道”防線,從而導致這裡產生兩個“克什米爾”,一個是地圖上的“大克什米爾”,一個是克什米爾大君實際管轄上的“小克什米爾”。“大克什米爾”囊括現在喀喇崑崙山以南的克什米爾地區,“小克什米爾”尺寸是如今印度“查謨—克什米爾中央直轄區”+卡吉爾縣的大小。“大克什米爾”與“小克什米爾”在版圖及行政管轄上的巨大差距(gap),導致1947年英國撤退時,克什米爾歸屬問題難解,以及克什米爾與中國邊境邊界未定。

英殖民者以“三步法”策略建立起保護印度殖民地的“三道”防線,之所以能夠成功,基點是英國允諾給克什米爾大君的“小克什米爾”的特殊地位,具體參見1846年《阿姆利則條約》和《拉合爾條約》。這兩個條約促使英殖民者人為捏出一個特殊的查謨—克什米爾土邦(即“小克什米爾”),並保證這個土邦擁有特殊地位,即該土邦出讓其外交權和防務權給英國,接受英王最高權威(Paramountcy),其餘高度自治,包括擁有自己國旗、憲法和公民認定權等。有此特殊地位作保證,克什米爾大君才配合英殖民者完成下一步擴張,進而助其在地圖上捏合一個“大克什米爾”。英國人很清楚這段歷史,深知保證克什米爾特殊地位,是奠定其將“大克什米爾”納入英屬印度帝國版圖的基石,從而在這一地帶層層將俄、美等域外大國擋在離印度最遠處,實現其進一步以英屬印度帝國為中心向亞洲和非洲擴張建立大英帝國的最高戰略目的。因此,英國及英屬印度從未歪動心思,考慮廢除克什米爾特殊地位。這種狀況一直持續至1947年英國撤退南亞。

上述百年克什米爾擁有特殊地位的歷史,證明這一“特殊地位”深入其歷史文化精髓,可謂沒有這個“特殊地位”,就無從談起克什米爾近現代史。而今,莫迪政府宣稱這個特殊地位是印度政府賦予的,可見與客觀史實大相徑庭。

二、維持克什米爾的特殊地位是捍衛地區和平的保證

英殖民者“三步法”舉措,成功建立起保護印度殖民地的“三道”防線,實現其自身戰略目的。然而,“大克什米爾”與“小克什米爾”在版圖與行政管轄上的巨大差距,使得克什米爾地區在1947年英國撤退時聚集五大矛盾。一是地圖上,“大克什米爾”面積很大,而實際管轄上,克什米爾大君僅負責“小克什米爾”,其餘各自獨立,它們接受的是英王權威,而非克什米爾大君的權威。二是地理上,“大克什米爾”與中、印、巴接壤,與中國接壤地帶邊界未定;“小克什米爾”與印、巴都接壤。三是宗教上,“小克什米爾”統治者信仰印度教而大多數居民是穆斯林,吉爾吉特、巴爾蒂斯坦以穆斯林為主,拉達克以藏傳佛教為主。四是“小克什米爾”境內有兩大政黨,克區民族國大黨傾向印度,克區穆斯林聯盟政黨傾向巴基斯坦。五是“小克什米爾”符合印度和巴基斯坦的“一個民族”理論與“兩個民族”理論,而印巴想要的都是“大克什米爾”。這五大矛盾交織在一起,錯綜複雜,因而克什米爾大君很難決定自己國家的歸屬,最好出路是保持獨立(辛格大君向蒙巴頓總督彙報時也持這一立場),甚或《印巴分治方案》明確規定土邦歸屬問題。然而,恰恰相反,英國既不允許土邦獨立,《印巴分治方案》也根本未明確規定土邦歸屬問題。由此,1947年英國撤退後,克什米爾歸屬危機爆發,印巴隨之發生第一次戰爭。

印巴戰爭爆發後,在承認克什米爾特殊地位的基礎上,聯合國進行調解,1948年安理會裁決克什米爾是印巴之間有爭議的領土(決議內容未提及克什米爾邊界問題)。由此,上述五大矛盾得到“洗牌”重組,喀喇崑崙山以南克什米爾地區分裂為印控克區、巴控克區,以及錫亞琴冰川地帶。印控克區分為查謨(印度教)、克什米爾谷地(穆斯林)和拉達克(藏傳佛教)三部分;巴控克區分為自由克什米爾(Azad Kashmir)和吉爾吉特—巴爾蒂斯坦。各方利益得到一定滿足,1949年印巴停火,克什米爾暫且恢復和平。

這一歷史事實證明,維持克什米爾的特殊地位至關重要,它是捍衛“大克什米爾”地區各方利益的基石。廢除這一特殊地位,勢必牽動各方利益,破壞地區和平。

三、莫迪政府廢除克什米爾特殊地位=自掘其合法擁有印控克區的法律根基

莫迪政府基於1947《加入協定》聲稱對克區的主權,並以此佐證其在克區活動的合法性。其實不然,因為該協定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且是暫時的。印度獲得印控克區的真正法律憑證是印憲法370和35A條款。原因如下:

一是1947《加入協定》是臨時的。如上所述,至1947年英國撤退時,克什米爾集結了上述五大矛盾,造成歸屬難解,進而爆發歸屬危機。1947年10月25日蒙巴頓總督開會討論克什米爾歸屬危機問題,翌日,在謝赫·阿卜杜拉的幫助下,印方獲得克什米爾大君的《加入協定》,從此依此聲稱對克區的主權。巴方指責這是印方陰謀所得,拒絕予以承認。蒙巴頓總督知道這份協定的來歷,遂回覆給克什米爾大君的信中特別強調:“按照以往處理有歸屬爭議問題的土邦的政策,一旦克什米爾的法律與秩序得到恢復,入侵者得到清除,克什米爾歸屬問題應該由克什米爾人民意願決定……殿下決定邀請謝赫·阿卜杜拉(Sheikh Abdullah)和貴國宰相一道組建過渡政府,我政府及我本人對此都感到很欣慰。”[①]蒙巴頓總督的回信,證明《加入協定》是暫時的,克區未來歸屬由克區人民意願決定。

二是1947《加入協定》不能覆蓋“大克什米爾”。如前所述,英殖民者為建立保護印度殖民地的“三道”防線,蓄意捏出兩個“克什米爾”,即地圖上的“大克什米爾”與克什米爾大君實際管轄上的“小克什米爾”。“小克什米爾”之外的“大克什米爾”領土,是英殖民者強行捏合至克什米爾地圖上的,它們各自獨立,互不干涉內政,克什米爾大君無權管轄,因此1947年克什米爾大君的《加入協定》,對“小克什米爾”以外的地區是無效的。

三是1948安理會決議對沖了1947《加入協定》法律效力。1947年年底,印度提交克什米爾問題至聯合國。1948年聯合國出臺幾個決議檔案,最為有名的是4月21日安理會第47號決議。該決議以9票贊成2票棄權的多數票優勢,裁定克什米爾是印巴之間有爭議的領土,並決定派遣聯合國調查使團赴南亞進行調查,[②]隨後聯合國又成立印巴克什米爾問題軍事觀察團。同年8月,在英國斡旋下,印巴一度協商在聯合國監督下就“小克什米爾”歸屬問題進行投票表決,以徹底解決克什米爾歸屬問題,但後來因為印度立場改變而擱置。[③]這些安理會決議充分證明克區問題是歷史遺留問題,喀喇崑崙以南的克什米爾地區是印巴之間有爭議的領土。

特別值得指出的是:1948年安理會決議的“克什米爾”均指喀喇崑崙山以南克什米爾地區,不包括阿克賽欽等中國領土。因為當時印巴均承認克什米爾與中國邊境為“未定邊界”,當時中國駐聯合國代表蔣廷黻亦參與了安理會第47號決議草案的討論與投票。[④]

四是印度憲法370和35A條款是印度合法擁有印控克區的真正法律檔案。1948年安理會決議出臺後,儘管尼赫魯等國大黨領導人口頭上稱不接受這一決議,但他們十分清楚該決議對印度克什米爾立場的負面效應,遂積極誘拉印控克區政府與其簽訂新約。最初,新德里積極拉攏謝赫·阿卜杜拉政府(1948年3月當選總理)。帕特爾最初打算廢除克什米爾的特殊地位,直接予以兼併,但遭到謝赫·阿卜杜拉的堅決反對。隨後,新德里1952年扶植卡蘭·辛格(印度教徒,查謨—克什米爾土邦大君的兒子)上臺,擔任印控克區政府總統,對謝赫·阿卜杜拉進行牽制,1953年卡蘭以總統名義宣佈解除謝赫的總理職位,1954年遂以總統令的方式與新德里達成協議。協議大概內容是:在印度憲法優先保證克什米爾特殊地位的情況下,克什米爾選擇加入印度。這個特殊地位是指克什米爾有權擁有自己的憲法、國旗,以及克區公民擁有特權等。簡言之,印控克區政府僅出讓其外交權、防務權和交通權(communication)給印度政府,其餘本國事務高度自治。例如,憲法條款裡面明確規定,非克區公民不得在克區買地、購房等。以此寫入印度憲法370和35A條款,同時寫入印控克區憲法為證。這兩個法律條款達成後,新德里以此作為獲得克區加入印度的法寶,遂同年,印度出版新地圖,將原先一直標註的克什米爾與中國邊境的“未定邊界”,改為“已定邊界”,並基於“約翰遜線”聲索對中國阿克賽欽的主權。

四、結語

上述歷史事實證明,克什米爾擁有特殊地位由來已久,如同克什米爾的傳統。它既是克什米爾近現代歷史文化的核心精髓,也是維護地區和平的基礎,更是印度合法擁有印控克區的法律基礎。如今,莫迪政府不與印控克區政府協商,就單邊宣佈終止印度憲法370和35A條款,以廢除克什米爾的特殊地位,為其下一步向克區移民,正式兼併克區開啟缺口。換句話說,這無異於莫迪政府為了佔有克什米爾而自我掘毀其擁有克什米爾印控克區的法律根基。顯然,從這一點而言,後果很嚴重,當前莫迪政府對印控克區是處於非法佔有狀態。

此外,莫迪政府不顧客觀事實,蓄意歪曲敘述歷史,透過廢除克什米爾特殊地位、精心炮製“國家安全”議題,為其2019年大選獲勝、加強中央集權,以及印人黨長期執政奠定基礎。這宛如“狼外婆”一邊講述著生動的故事,一邊幹著自己的“私事”,多數民眾“被吃了”還蒙在鼓中。法魯克·阿卜杜拉是少有的清醒者,在此關鍵時期,他發出理性的聲音,然而卻被圍攻。嗚呼,這個被譽為世界最大民主國家的印度,今日何有“民主”?

[①] Telegram, from India (GOVT) to Commonwealth Relations Office, 28th October, 1947, 408/ PRIMIN-230, CAB 121/746, the National Archives of UK.

[②] Note of a meeting of Ministers held in the Foreign Office at 6.45pm on Thursday, 8th July, 1948, PREM 8/ 1455/ 5, the National Archives of U.K.

[③] A Note for Mr. Graham- Harrison to show to Prime Minister Attlee, 10th August, 1948, PREM 8/ 1455/5, the National Archives of U.K.

[④] Telegram, from Foreign Office to New York (to United Kingdom Delegation to United Nations), 23nd March 1948, PREM 8/1455/3, the National Archives of U.K.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