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示威:群眾無視禁令上街促總理下臺,警察出動水炮驅散人群

泰國首都曼谷連日爆發示威,並未因為政府出緊急法令而緩減。10月16日數以千計示威者連續第二天違反禁令,上街要求總理巴育(Prayuth Chan-ocha)下臺。巴育10月16日稱不會照辦。警方同日向示威者推進,並出動水炮試圖驅散人群,部分示威者用雨傘陣遮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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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進行到16日傍晚,警方使用水炮、盾牌及警棍向示威者推進,意圖藉此驅散他們。從現場影片及照片可見,警方水炮水力起初不是極大,沒有民眾因此被強力水柱衝開。不過從影片看來,水炮水柱力度後來加強,有人干擾下後退、有人手持雨傘抵擋,或者拉住欄杆以免被衝開。

部分人向身穿全副武裝的警員投擲水瓶。有人亦向警員高叫口號,要求他們離開。

其中一名示威領袖達貼(Tattep Ruangprapaikitseree)回應事件稱:“獨裁的政府正在使用武力去驅散人民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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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拒絕辭職

巴育總理16日將召開內閣緊急會議,說明關於頒佈緊急狀態公告的情況。由於按照法律規定,總理有權單獨決定釋出緊急狀態公告,但必須在3天內通報內閣會議,以得到內閣會議的認可批准。

巴育在出席會議後稱:“我不會辭職。政府須動緊急法令。我們要這麼做是因為情況變得暴力……這會維持30天,或會在情況紓緩的情況下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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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報道,他簽署的“危急情況緊急狀態公告”,從15日凌晨4時起生效,授權警方和軍方可採取特別行動制止動盪事態,並任命副總理巴逸上將作為緊急狀態下的最高指揮官員。

政府公報網站15日刊出巴育總理簽署頒行的“危急情況緊急狀態公告”,作為官方一項法律檔案,加強對反政府示威局勢的危機管理。該公告指出,由於有許多社會團體煽動民眾在曼谷地區公共場所參與違法性質的集會示威及遊行活動,引起社會動盪不安危機,特別是14日出現示威者妨礙王室出行的情況,足以判定會對國家安全帶來威脅,而該示威活動違背憲法允許的和平示威原則,有必要加以制止,依據緊急狀態法賦予的權力,從15日凌晨4時起啟動實施緊急狀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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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四項行為

公告還委任副總理巴逸(Prawit Wongsuwon)作為緊急狀態公告實施的最高指揮官員,國家警察總長作為執行與化解緊急狀態情況的指揮官員,有權下令採取具體的鎮暴措施。該緊急狀態公告的實施地區範圍僅限於曼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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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緊急狀態法的原則,一旦公佈實施緊急狀態公告,警方、軍方和行政部門有特殊權力下令民眾禁止做出4項行為:5人以上帶有危害性質的集會活動、釋出危害治安與國家安全的訊息、使用道路或交通工具、進入指定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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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賦予軍警政部門官員6項特殊權力:逮捕和拘留7天、傳喚相關人士、凍結或沒收相關物資設施、下令搜查各場所、下令相關人員不得做出或必須做出與國家安全有關的行為、禁止任何人封鎖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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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違反以上規定或拒絕官方官員命令的人員,將直接構成違反刑法而被司法部門逮捕和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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