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超3300億元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偉

□ 見習記者 劉欣

全面依法治企是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近年來,中央企業深化法治建設,加強規範管理,防範化解風險,助力企業改革發展。

經過多年持續努力,中央企業法治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據統計,5年來累計處理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近兩萬起,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超過3300億元。目前中央企業集團層面全部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重要子企業設定比例超過90%,法務人員達到3.2萬人,比2015年增長60%,專業化率超過80%。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翁傑明表示,國資委始終把強法治、促管理、防風險作為保障企業穩健發展的重要舉措,著力打造治理完善、經營合規、管理規範、守法誠信的法治央企,將法治要求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全過程,覆蓋生產經營管理各領域,確保企業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高質量發展。

“近年來的實踐表明,面對錯綜複雜的國內外經濟環境,中央企業總體上保持了平穩較快發展,沒有發生重大風險事件,很大程度上得益於持續強化法治建設,全力做好規範管理、防控風險這篇大文章。”翁傑明說。

建立重法治防風險機制

據悉,國資委在工作中加強政策法規、產權和財務管理、監督追責等多部門協同聯動,逐漸探索形成了一套推動企業依法合規、規範管理、防控風險的工作機制。

為進一步推進中央企業法治建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國資委牢牢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於2017年7月印發《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明確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共18項職責,不斷強化依法治企主體責任。

目前,88家央企集團在董事會明確推進法治建設專門委員會,90家將依法治企要求納入考核評價體系,許多企業建立黨委(黨組)中心組定期學法、述職必述法、幹部任前法治考試或談話等制度。翁傑明指出,“決策先問法、違法不決策”等理念日益牢固,自上而下重法治、促合規、強管理的良好局面蔚然形成。

當前法治工作深度參與央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混合所有制改革、投資併購、科技創新等重點任務,中央企業嚴格落實規章制度、經濟合同、重大決策100%法律稽核把關要求,5年來累計稽核近600萬項。

同時,全面推進合規管理工作,推動將合規要求覆蓋各業務領域、各職能部門、各級子企業和全體員工,貫穿業務開展全過程。“國資委始終高度關注涉外法律風險防範,指導中央企業定期開展排查,針對投資准入、資本市場、智慧財產權等高風險領域,及時採取管控措施,防患於未然。”翁傑明告訴記者。

翁傑明說,國資委還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督機制,著力打造事前制度規範、事中跟蹤監控、事後監督問責的監管閉環。堅持“先立規矩後辦事”的原則,加快健全國資監管法規制度體系,截至目前,國資委現行有效規章27件,規範性檔案212件,為國資監管工作奠定了紮實的制度基礎。

依法治企推進合規管理

有效防止中央企業的決策違規、經營違規和各種腐敗現象,必須旗幟鮮明地加強中央企業的合規管理。翁傑明說,近年來,國務院國資委也加大了對中央企業合規管理的指導。

2015年12月,國資委正式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2016年4月,國資委印發《關於在部分中央企業開展合規管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將中國石油、中國移動、東方電氣集團、招商局集團、中國中鐵五家企業列為合規管理體系建設試點單位。各企業積極推進,積累了不少成功經驗。

翁傑明說,2018年國資委出臺了《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構建了全域性的企業管理合規體系。在反商業賄賂、反壟斷、應對出口管制等領域,出臺了一系列合規管理指南,指導企業在各個重點領域有效應對。

目前中央企業全部成立合規委員會,出臺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合規管理“三道防線”。與此同時,國家電投等不少企業探索構建法治框架下的法律、合規、風險、內控協同運作機制,著力打造“法律合規大風控”管理體系。

翁傑明強調,“下一步,還要在做深做實上下功夫,使整個合規管理水平和效率都有明顯提升”。

突出抓好涉外風險管控

近年來,中央企業積極開展國際化經營,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目前在全球180多個國家和地區擁有機構和專案8000多個,“十三五”期間海外營業收入超過24萬億元,利潤總額接近6000億元。

“在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日益複雜的背景下取得這樣的成績實屬不易,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們始終堅持將強管理、防風險貫穿國際化經營全過程,確保走得穩、走得好。”翁傑明說。

為加強境外法律專題研究,國務院先後編印24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法律風險防範指引,推動企業提前研判、深入評估風險。翁傑明表示,今後國資委將進一步加大相關工作力度。

加強預研預判。國資委將指導企業進一步建立健全重要國家和地區風險調查評估機制,密切關注政策法律變化,運用資訊化手段強化實時動態監控,做到“心中有數”。

聚焦重點風險。國資委將加大排查處置力度,突出做好投資准入、海外運營、智慧財產權等重點領域法律風險防範,加快補短板、強弱項,把風險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穩妥處置糾紛。一方面全力統籌內外部資源,透過訴訟、仲裁、協商等多渠道尋求解決方案,堅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及時做好覆盤,堵塞管理漏洞,實現以案促管。

加快人才培養。從強化頂層設計、加大選拔力度、開展專業培訓等方面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加快培養一支具有廣闊的國際視野、精通法律專業的高素質涉外法律人才隊伍。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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