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應急預案研究防範化解重大風險

□ 法律人語

□ 莫於川 任肖容

剛剛閉幕的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透過《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之一是:防範化解重大風險體制機制不斷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能力顯著增強,自然災害防禦水平明顯提升,發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這也是總結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經驗獲得的深刻認識。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在我國發生的傳播速度最快、感染範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應急管理法治提出了巨大挑戰。在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經過艱苦努力付出巨大代價,取得疫情防控階段性重大成效,也為世界各國防控疫情爭取了寶貴時間、作出了重大貢獻。

自疫情暴發以來,各地紛紛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對疫情防控起到了積極作用。實際上,該響應機制早在2006年釋出的《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就有規定。在防控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時,安徽、天津等省市還制定了具體的應急預案。後隨著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一些地方也制定了復工復產企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引導企業有序復工復產,確保經濟社會正常執行。可見,應急預案在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和恢復重建中發揮著特別重要的功用。

2003年的“非典”事件開啟了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治建設工程,此後我們還經歷了汶川地震、玉樹地震等自然災害,我國應急管理體系和應急法制建設也因而持續推進。2018年機構改革後,應急管理部的組建,標誌著我國應急管理進入一個新階段。經過十多年的建設,我國應急管理體系的立法和預案總體來說比較完整,已逐步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的法律規範體系,包括各位階、各領域、各地方的專門法律規範和應急預案以及工作機制已逐步推出。但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對過程中出現的一些爭議事件,也反映出我國“一案三制”(應急預案、應急體制、應急機制、應急法制)的應急管理體系仍不夠健全,執行不夠順暢。因此,要高度重視、認真建設和妥善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是我國“一案三制”應急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將其納入法治軌道並積極運用其進行科學、有效地應急管理,也是我國應急保障制度化發展的必由之路。我國疫情防控依據的應急法律規範和應急預案要進一步反思和最佳化,只有在常態下未雨綢繆,將應急法治作為基本原則,制度化地投入做好應急防範準備,方能及時順利實現從常態向非常態的銜接和轉化,積極發揮出應急管理體系的作用。應急管理應堅持法治思維,相關部門運用符合科學規律和國情實際的應急預案依法防控,實際上也是簡捷規範的科學防控、有序防控和有效防控。

筆者認為,法學界和法律實務部門應從公共管理和公法理論的研究視角,為完善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提出對策研究成果。這包括:.透過危機防控實務開展實證研究,分析實踐中突出的應急管理和法律問題,對中央和地方的公共衛生防控立法建制特別是應急預案制定和執行情況進行多維度評估,對應急預案相關管理和法律問題及對策方案進行分析研究;透過應急管理和法制的比較研究,對域外國家和地區應急預案制度的特色做法和經驗教訓進行梳理分析比較,為完善我國應急預案管理和法治保障提供參考借鑑;透過應急管理與法治的關係研究,對新時代以來若干重要綱領性文獻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部署進行深入研究,創新發展我國危機管理理論和法治理論;透過對策研究,特別是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涉及的應急預案、體制、機制和法制發展的實際情況,運用法學、管理學等學科理論指導,從觀念、規範、隊伍等角度,提出創新完善中國特色應急預案體系和法治體系的路徑建議,由此積極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目前,疫情仍在全球蔓延肆虐,各國成為休慼與共的命運共同體,因此,應急預案理論與制度規範研究也具有世界意義。為了長久安寧,必須增強憂患意識,加強應急管理建設,推動我國的應急管理水平向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具操作性的方向邁進。

(本文作者分別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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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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