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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25日電 據韓媒報道,24日,韓國法院中止法務部對檢察總長尹錫悅停職2個月懲戒處分的效力。由此,尹錫悅得以在停職8天后復職。
24日,首爾行政法院行政12庭部分接納了尹錫悅針對法務部長官秋美愛提起的中止執行停職處分的申請。並表示,本案訴訟宣判30天內,停職2個月處分的效力將暫停。
隨著當日法院的決定,尹錫悅在受到懲戒處分8天后,再次恢復職務。
另一方面,報道指出,由於該行政訴訟的判決很難在尹錫悅任期屆滿的2021年7月得出結論,可以說對其的停職處分事實上已經解除。
近來,韓國法檢矛盾不斷激化。2020年11月24日,韓國法務部長官秋美愛宣佈,將檢察總長尹錫悅停職,並要求對其予以懲戒。這是韓國憲政史上,首次出現檢察總長遭法務部長停職的狀況。
隨後,尹錫悅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停職命令。全國檢察官則對法務部長官做出的決定發出集體抗議。
當地時間12月15日上午10時34分至16日凌晨4時,韓國法務部檢察官懲戒委員會開會就有關懲戒檢察總長尹錫悅的議案進行審議討論,最終認定尹錫悅的四項懲戒理由成立,對其作出停職兩個月的處分決定,系韓國憲政史上,檢察總長首次受到懲戒處分。
隨後,12月17日,尹錫悅在法院提起要求取消停職處分的行政訴訟,並申請中止執行停職處分。
韓國法院於12月22日第一次開庭審理尹錫悅停職處分案,但未能得出結論並決定進行第二次審理。中止執行審理通常對是否暫停處分效力進行審理,但此次審理還涉及處分事由及程式合法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