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標誌著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立法工作更上層樓。其中有不少亮點引人注目,如將政府保護單列一章、增添了“網路保護”章節、強化了對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明晰了各個主體的法律責任等等,正面回應了許多社會發展過程中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新問題。新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於2021年6月1日生效。接下來,豐檢君從未成年人的視角,帶大家瞭解未成年人立法保護的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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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責任受重視,父母都要履好責
監護人是未成年人保護中最核心的角色,父母等監護人必須為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及情感保障,引導其遵紀守法及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落實其受教育權,妥善保管其財產;不得虐待遺棄或實施家暴,不得放任或教唆其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吸菸飲酒、賭博乞討、沉迷網路、進出特定場所、從事額外勞動等不利於身心發展的行為、不得為其訂立婚約、不得違法處分侵吞其財產等,否則可能被撤銷監護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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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權有保障,欺凌性侵都說No!
國家嚴格約束學校違規開除學生的行為;禁止加重未成年人的學業負擔。開展防治學生欺凌和性侵的教育和培訓,提高未成年人的防範意識和能力;發現欺凌或性侵行為應立即制止,採取通知家長、心理輔導、家庭教育指導、向有關政府部門報告等行為,並對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時採取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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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方不能去,有些東西不能買
未成年人不能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網咖等場所,遊樂場等娛樂場所設定的電子遊戲裝置,只有國家法定節假日可以向未成年人提供。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嚴重傷害的器具等物品不能面向未成年人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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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不能隨便玩,手機不能隨便帶
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未成年人應當以真實身份資訊註冊並登入遊戲,每天二十二點到次日八點將不會被提供網路遊戲服務。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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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侵害別害怕,國家都在保護你
國家有關部門會對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當缺乏有效監護人時,國家民政部門將提供長期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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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觸法別緊張,也有制度幫助你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披露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讀學校以及其他可能識別出其身份的資訊,最大化地避免對不慎觸法未成年人日後成長生活的負面影響;未成年人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國家有關部門將指派經過培訓的律師提供幫助。
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彰顯了國家對未成年人深沉的愛護。檢察機關將充分承擔起法律賦予的責任,自覺扛起新時代未成年人保護的檢察責任,呵護每一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來源:豐臺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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