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家呂忠梅記得很清楚,5年前,針對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等問題,她擔任駐會副主任的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組織過調研。委員們建議,制定一部“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
一個問題是,誰是條例的實施主體——未成年人保護涉及很多方面,誰是第一責任人?
政協委員們在調研中聽到了各種說法:有家長說學校是第一責任人,有校方說家長是第一責任人,有的家庭和學校都認為政府是第一責任人,政府部門有人說網際網路平臺是第一責任人……
2018年,這個問題被帶到全國政協雙週協商座談會上。政府、家庭、學校、網路平臺的代表,就誰是第一責任人各自表達意見。呂忠梅說,從立法的角度來講,這是明顯的“利益不一致”。政協提出的第一條建議就是要建立綜合性保護機制。
那次協商的成果體現在2021年6月起施行的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單設了“網路保護”專章,政府、學校、家長、網路平臺等的責任全被納入。
1月11日,在全國政協社法委的媒體見面會上,呂忠梅告訴記者,未成年人保護是十三屆全國政協社法委持續跟蹤的重點問題,那場協商會也是十三屆全國政協開局的一場立法協商會,此後每年一次。
她以此為例來說明:立法協商,就是要解決重大的利益協調問題。政協立法協商的目標,是充分保證各方利益訴求能夠在立法過程中“能表達”和“被聽到”。
在公眾認知裡,立法權屬於人民代表大會,政協參與立法協商的依據是什麼?這位法學家說,依據來自憲法、法律和中共中央檔案。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的精神,立法要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2019年,中共中央《關於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強調,“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就有關重要決策、重要法律法規等,在政協聽取相關界別委員意見建議”。
她指出,立法協商渠道很多,如召開法學家諮詢會是其中一種。而政協立法協商是一種機制性協商、組織性協商,發揮的是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
“立法的過程是個利益充分表達的過程,立法的過程也是個利益充分協調的過程。如果說在立法過程中,某一方面的利益訴求沒有在法律中得到體現,就意味著這個群體的利益是會被犧牲掉的,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呂忠梅說,要讓各種利益能夠在立法過程中充分表達,讓一些“沉沒的聲音”不被淹沒掉。“能表達”,也要“被聽到”,達成共識和平衡。在政協這個平臺上,不同界別的委員來自不同方面,能讓利益的表達更加充分,共識的凝聚也更加充分。
她舉的一個例子是,我國正在研究修訂仲裁法。國際貿易中,仲裁是一種古老的併為全世界認可的糾紛解決方式。全國政協為此召開的雙週協商座談會,首次面向在中國註冊的境外仲裁員徵求了意見,“充分展示中國加強制度性開放的良好形象”。
她介紹,除了每年一場的立法協商會,全國政協社法委還接受全國人大法工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等部門的邀請,參加立法協商活動。一些重要的黨內法規和檔案出臺前,也會向政協社法委徵求意見。
統計顯示,5年來,全國政協社法委辦理法律法規和重要檔案徵求意見150餘件,報送的調研報告、政協資訊得到中央領導重要批示36次,有關意見建議被45份法律法規和檔案採納。
以連續5年的全國政協立法協商會為例,5年的主題分別涉及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著作權法、行政複議法、社會救助法、仲裁法等的制定和修訂,很多成果得到採納。比如,著作權法最新修訂中,“有10條建議是基本上完整採納”。
十三屆全國政協總共舉辦了68場雙週協商座談會,其中社法委承辦了14場,12場與法治建設有關。法治建設是政協社法委的三大工作領域之一。
“這表明法治建設在政協的關注度是在不斷提升的。”呂忠梅說,每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相關部門都會主動來函,好幾場雙週協商座談會都是原計劃中沒有、應有關部門邀請臨時增加的。“在法治領域的工作,非常有意思的是,從過去我們請別人來協商,現在變成了他們主動要到政協來協商,這是一個非常大的轉變”。
不僅如此,很多部門代表參加立法協商會後反饋說,從這裡,能夠聽到不同層面、不同群體、不同行業“多聲道”的聲音,能夠發現立法過程中視線的“盲點”。
她表示,全國政協社法委對很多問題都是連續多年跟蹤,一直盯到問題解決為止。“我們的職責就是讓委員‘說了不白說’,委員們提出的合理的意見建議一定要能夠得到採納落實”。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施行一年多來,全國政協社法委持續關注法律實施後的情況。呂忠梅介紹,從調研來看,有的地方出現了未成年人矯治專門學校、未成年人法庭減少的現象;在一些學校,心理諮詢室裡的教師是兼職的,而專職心理教師評職稱又面臨障礙……透過政協協商,這些問題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
“專門學校的問題,教育部已經給我們來函了;關於中小學心理教師的問題,他們都作出了積極回應。”呂忠梅說。
在中國老齡化背景下,全國政協正在開展的一項民主監督議題是“推進社會適老化改造”。2021年起,全國政協社法委將此作為“十四五”規劃期間專項民主監督的議題,這意味著這項民主監督將持續5年。
全國政協社法委副主任王爾乘表示,這是希望充分發揮政協人才薈萃和地位相對超脫的優勢,充分開展民主協商,實現民主監督。
過去兩年,政協的民主監督調研組去了很多老舊社群和老年人家庭,打撈了不少很容易“沉沒”的聲音。有的社群全部加裝了電梯,但整體來看,由於利益難以協調,加裝電梯阻力較大。不少公共汽車的低地板改造做得不錯,但與之相銜接的站臺改造得很少——改造存在著“縫隙”。
這些聲音透過委員們的民主監督報告,引起了重視。市場監管總局牽頭成立了一個適老化改造標準化聯合工作小組,加強統籌協調。住建部、民政部和一些省份也採取了措施。
“我們透過這兩年的民主監督實踐探索,也深深體會到,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協商式的監督,是和黨和政府同心同向的監督。”王爾乘說,其中關鍵是要堅持問題導向,實事求是地幫助政府推動解決困難問題、滿足百姓所需;要有長遠的眼光,不能脫離實際,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要持續發力,以“釘釘子”的精神,爭取做一件成一件。
呂忠梅還記得,在政協的一次協商會上,一位村委會主任發愁地說起了村裡的社會治安案件:有人小偷小摸,下手的是東家的雞西家的狗,沒有大額犯罪,但屢教不改,讓人頭疼。一位刑法專家聽後,與村主任聯絡,幫助村裡建了一套法治幫扶的公共服務系統——那是一個差點兒“沉沒”的聲音,透過專門協商機構平臺被放大、被聽到後的小小成果。
來源:中國青年報